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吕政发〔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离柳焦煤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5〕1号)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推进依法治安,强基础、重预防、抓治本,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作为比泰山还重的责任,作为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盲目乐观、麻痹侥幸思想,做到任何时候都绝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我们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安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针对不同对象,突出重点人员和单位,分类组织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要严格依法监管,加紧编制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审核权力,依法界定权限,依法规范流程。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公告、不良信用记录、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推行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落实安监人员执法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联合执法,强化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安全生产良好秩序。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迟报、瞒报事故行为,主动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吕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按照安全监管责任“五级五个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把落实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细化考核办法,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水平。企业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危害,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制订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教育档案,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安全培训到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和班组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坚决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加强对承包、承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督查检查,做到基础管理到位;搞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应急救援工作到位。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煤矿:实施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确保瓦斯抽采矿井抽、掘、采平衡;进一步查清井下隐蔽致灾因素,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先探后掘,治采并重、先治后采”等管理措施,加强防治水现场管理,强化整合矿井、建设矿井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不安全产能,严禁超能力生产,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全力推进煤矿向“安全保障型”转变。

非煤矿山: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突出抓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和防中毒窒息、防坠罐跑车等专项整治;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突出抓好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泄漏安全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销售环节安全管理。

油气输送管道: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以油气输送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交叉穿越等为重点,在全市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彻底查清并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城镇燃气: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保障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道路交通: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营运性车辆的动态安全管控;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和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强化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查超速、无证、酒后、逆行等违法行为;推进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建设,实现机动车远程查验、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强化车辆安全装置等重点项目的查验。以特长隧道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公路运营隧道的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监控、通风、照明、消防、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已通车公路隧道的消防验收工作。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力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建筑施工: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考评。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继续深化预防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格建筑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厉打击无资质单位参与建设、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违规行为。

消防: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集会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出租居住房、“三合一”场所的消防防范能力和应急管理措施等的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冶金工贸:加强对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监管,以熔融金属吊运、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为重点,从严排查治理隐患。认真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重点排查治理粉爆场所、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液氨使用等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对全市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整治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公园、商场、浴池、车站、学校)使用的锅炉,电梯、游乐设施;各工厂企业使用的锅炉、起重机械、管道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以及气瓶充装站的各类气瓶的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地质灾害防治:要做好汛期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特别是要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学校舍、新建住宅区、新建工矿企业、重点工程、交通主干道两侧的高陡边坡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值守、速报、监测、巡查及应急调查等工作,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政令信息畅通,发生险情灾情要及时上报。

加强其它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质监、水利、民爆、电力、农机、旅游、林业、水上交通、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五、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继续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努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要探索建立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标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纵向市、县、乡、企四级联网,横向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实行重点区域实时监控,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要完善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分级监控机制。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督办单位和整改内容、措施、期限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通过部门领办、领导督办、媒体公示等举措,推进各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保障能力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要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支撑保障能力,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注重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协会组织的作用,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市、县互通互联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组建市级危化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管理和演练;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全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大力推动安全乡村和安全保障型企业建设。全市乡村基本建成安全乡村,80%以上企业建成安全保障型企业,继续推进国家安全社区创建,有效提高基层安全保障能力。要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严格落实职业防治工作各项制度,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有效防范和治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

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防范能力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第14个“安全生产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策措施和经验教训,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引导社会舆论,凝聚正能量。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班组、进岗位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要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继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八、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管效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结合全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加强作风建设。要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突查安全工作制度,逐步规范“四不两直”检查突查方式,定期汇总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情况,确保领导干部突查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六权治本”的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廉政意识和执法水平,真正做到廉洁、公正、文明执法。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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