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煤炭企业:

现将《吕梁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吕梁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保障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是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全省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问题,促进煤炭企业和农村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继农村“五个全覆盖”后实施的又一项惠农惠民政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供应对象、数量、质量、供煤企业及时间

低收入农户指2010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两倍(4736×2)水平的农户。

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每户每年冬季供应1吨取暖用煤。对本方案下发前属地煤炭企业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其标准高于本方案的,按原协议供应,低于1吨/户的,按1吨/户供应。

供煤企业实在吕梁市范围内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煤炭企业。根据全市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结合产能和控股比例,本着就近便利原则,统筹安排确定并下达供煤计划。

供煤时间从2011年起到2015年底,必须在每年的10月底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政府成立吕梁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领导组,专门负责本市辖区内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的统筹调剂等协调工作。

组长:张中生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盛章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巨才市政府市长助理

高堂市农业局局长

高维斌市农经局局长

吴俊平市煤炭局局长

游福海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孙尚平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忠祥市煤炭局副局长

冯吉才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建明市农经局副局长

靳钧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林富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立坚吕梁国税局副局长

连建田吕梁地税局总经济师

车柳生吕梁煤炭运输公司副经理

白凤文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耀峰吕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堂兼任,副主任由孙尚平、刘忠祥兼任。各县(市、区)一定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省政府规定,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本着“因地制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利于落实,加强监督”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区域、按片区确定就近供煤点,确保煤源落实,供煤到户。对县(市、区)间统筹调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供应煤,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运输车辆解决长距离调运问题。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摸清底数,确保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全部享受供应,负责供煤到位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各级煤炭部门要做好煤源保障落实工作,负责供应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有关煤炭生产企业要按照政府下达的供应计划,保质保量做好煤炭供应工作,及时上报供应情况。公路交通、煤炭运销管理部门要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验票放行,免收运销管理费、服务费等。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属地人民政府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省政府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同做好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免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抽调监察、财政、税务等部门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或阻碍工作落实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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