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横泉水库工业供水管线配合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横泉水库工业供水管线配合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O71号 ---|--- 颁布日期:2010-05-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横泉水库工业供水管线配合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横泉水库工业供水管线配合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O]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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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横泉水库工业供水管线配合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O]71号
方山、离石、中阳、柳林四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横泉水库工业供水工程是由吕梁市人民政府出资入股建设的事关中部四县(区)企业用水的水利重点工程。工程全长39.155km,于2007年开工,2009年建成横泉水库至离石交口段并通水,中阳支线正在建设之中,柳林支线已完成了建设规划。
近期发现部分村镇在管线附近修建固定建筑物。由于供水管道属高压水管,一旦发生漏水或爆管,不但影响管线的维修和正常供水,而且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支线建设中也发现个别村镇及村民没有予以很好的配合,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
针对上述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爱护和保护供水管线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到不挖、不毁、不压,并积极投身于供水管线监督保护工作之中,为工业供水工程发挥效益作贡献。
二、供水管道沿线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办)要积极配合供水管线的建设和运行,确保横泉水库工业供水工程顺利建成,安全有效运行,确保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三、严禁在供水管线顶部及两侧10米以内规划建设建筑物。已经规划建设的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立即纠正,由此造成供水管线漏水、停水的,要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和处理。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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