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朔州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续工作情况的通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朔州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续工作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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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朔州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续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采矿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6号)精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协调,稳步推进,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续工作是今年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已进入关键实施阶段,但个别县区后续工作进展较缓,请各县、区政府务必把后续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全力推进,确保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续工作圆满完成。
我市核准保留煤矿企业66座,已换证矿山65座,其中: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高山煤业有限公司未换证,到今年年底采矿许可证相继到期,省国土厅要换发长期采矿许可证,那么做好后续工作是关键。目前,我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已报省国土厅完成审查62座,已备案17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属于市级审查的32座,已审查14座,属于省级审查的33座,已初审6座;土地复垦方案已编制评审5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编制39座,已完成28座。
为了按时保质完成后续工作任务,一要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推进后续工作机制,并指定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后续工作。二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方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的煤矿企业,要分类处置,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确保煤矿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上述工作。
各县(区)政府、国土、环保、各主体企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着眼全局、加强领导、采取超常规工作方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密切配合,协调推进。一是必须要求承揽报告编制的资质单位作出按期完成承揽项目编制工作的承诺,在储量核实报告完成后10日内完成相关报告的编制工作,否则从此以后退出朔州市报告编制市场。二是要求煤矿主体企业签订保证书,五种报告的编制要并联开展,且要积极主动配合,协调帮助和督促编制单位近期完成相关报告的编制工作,因报告未及时完成编制评审和备案,致使长期采矿许可证不能按期换发的后果自负。
朔政办发2011——70号附表.doc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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