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关于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流程及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关于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流程及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朔政办发〔2009〕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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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关于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流程及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完成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加强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的安全工作,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提出了《关于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流程及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一日
关于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流程及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
当前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全市重组整合方案已于6月26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会议正式研究通过。但由于企业名称预核准、井田面积、资源储量和重组整合协议等部分工作尚未完善,致使各县区的重组整合方案仍未得到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正式行文批复。为尽快获得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加强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的安全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流程
(一)协议签订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在8月15日前完善协议签订工作。
(二)企业名称预核准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准备好预核准资料,尽快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三)资产评估
各县区要采用“政府牵头、国资委组织、兼并重组企业配合、纪监委全程监督”的方法,对兼并重组整合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以便及早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或备案。
(四)到位接管工作
各县区政府组织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完成协议签订、名称预核准和资产评估后,做好主体企业的到位接管工作。
(五)完成方案确定的关闭矿井的关闭工作
主体企业按照批准的《重组整合方案》,对确定关闭的矿井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六)采矿权变更
主体企业按批准的《重组整合方案》,及早办理采矿许可证。
(七)系统不变、井田面积不变、能力不变生产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及营业执照的办理
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尽快到省、市、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八)进行改造的矿井的能力核定、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评报告等其他许可事项的办理
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尽快到省、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环保部门办理改造矿井的能力核定、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环评报告的审查批复,开工申请须经省、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批复或备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须经省、市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批复。
二、加强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的安全工作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兼并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
1兼并重组整合主体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重点抓好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的安全工作。
2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在县区政府的组织下,按照批准的重组方案和签定的协议,8月底前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进驻到位接管。要将那些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选拨进领导班子,放在关键岗位。重点配好“五长”: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3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进驻到位接管后,尽快组织专门队伍做好被整合矿井有关技术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救护队的配合下,对被兼并重组矿井水、火、瓦斯、采空区等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环节和部位重点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同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资金,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排查治理,凡情况不清、隐患不明、或隐患未得到治理的,严禁擅自组织人员入井。凡机构及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复产或建设。在此基础上,尽快委托资质符合要求且备案登记负责任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地质报告,如达不到勘探程度的必须进行地面物探、三维地震勘探或补钻,确保地质勘探的精确度和适用性。
4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要对《重组整合方案》确定关闭的矿井按照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同时对此类矿井要加强安全监管,严禁非法组织生产。
(二)严格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监管。
1县区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要重点加强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监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县区长亲自抓。县区长助理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2县区政府要在8月底前对《重组整合方案》中确定关闭的矿井吊销各种证照,并在媒体进行公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并对剩余火工品清点收缴,及时按要求组织实施关闭。
3县区政府要积极协调被兼并重组的煤矿及有关部门向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提供有关的技术基础资料,确保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安全有序推进。特别注意的是要有效预防和坚决制止被兼并重组的煤矿搞短期行为,进行掠夺性的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坚决制止一些企业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复工验收后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或边建设边生产,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取消企业参与整合的资格,直至关闭,确保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不发生大的煤炭生产事故。
4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县区政府必须加强对批准复工复产矿井的安全监管。
(三)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
1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其办矿主体、矿区范围、生产能力、开采系统均未发生变化,且符合我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的可以申请复工复产验收。
2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对部分矿井生产与建设互不干扰、已实现综采、安全程度保障较高,确需暂时维持生产的矿井,在完成变更相关证照和符合我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的前提下,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可以申请复工复产验收。
3兼并重组期间办矿主体、矿区范围、生产能力、开采系统任何一项发生变化的保留矿井,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擅自施工。
(四)突出重点,强化水、火、瓦斯、煤尘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市、县煤炭部门及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三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重点抓好水、火、瓦斯、煤尘等方面的隐患治理工作。一是各办矿主体企业对重组、整合、保留的矿井瓦斯等级、煤层自然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重新进行鉴定,同时要查明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情况。组织煤矿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针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矿山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内容包括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和冲击地压的检测控制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同时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对要求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的部分矿井,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16字方针;二是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要严格落实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编制专门防灭火设计;三是对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的矿井,要严格落实防治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四是要倍加重视各类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所有矿井在生产、建设中必须严格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基础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把兼并重组工作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的主要手段,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主要内容,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把好标准化建设关。在竣工验收的同时,要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六)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加强整合矿井改造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
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要确实加强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的管理。具备施工条件的主体企业(即指已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或批准开工建设的矿井)要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条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加强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和应急管理,严禁以包代管甚至放任不管,严禁在被整合区域擅自组织生产或边施工边生产。在改造项目或建设项目工程完成后,未通过竣工验收、未批准试运转、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擅自组织生产。
(七)强化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到位接管后,要及早确定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对原有和现有的“五长”不具备任职资格的要进行调换,确保领导班子专业化。要求“五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中层管理干部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采掘、机电、通风、地质和测量等专业;对从业人员要保证不少于3个月时间的集中培训,从各个方面尽快适应国有煤矿和大集团公司的要求,适应机械化、现代化生产需要。
(八)深刻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特点,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努力实现五个转变。
当前正处于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关键时期,也是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更是安全发展的关键时期,是由乱到治的转折时期。我们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努力实现五个转变。一是在理念上要实现以生产第一到以安全第一的转变;二是在体制机制上要实现以效益为主导到以安全为主导的转变;三是在装备技术、投入安排方面要实现以规模扩张为主导到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为主导的转变;四是在监管方法上,要实现重专项整治到强化基础的转变;五是在管理制度上,要实现由被动防范到源头管理的转变。
朔州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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