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运城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运城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运城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运城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运城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明确2014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使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变被动防治为主动预防,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1号),运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13〕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运城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全、分布广、数量多、灾情重、威胁大的特点。根据2013年地质灾害核查资料,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44处,分布于13个县(市、区)121个乡(镇),其中属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崩塌260处、滑坡69处、泥石流60处,占全部隐患点的46.1%,属缓变形隐患点有:地面塌陷29处、地裂缝80处、不稳定斜坡346处。按险情分。特大型2处,分别是盐湖上月泥石流、河津下化乡老窑头村不稳定斜坡;大型9处,分别是河津下化乡南桑峪苍岭村滑坡和下院村滑坡、芮城李家山滑坡和前坪滑坡、新绛西街实验小学不稳定斜坡、夏县庙前镇北上晁村滑坡、平陆三门镇岳庄1号滑坡和常乐镇石家埝滑坡、浑里村不稳定斜坡;中型30处,分布于河津、新绛、闻喜、夏县、平陆、垣曲;小型803处。从核查情况看,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似乎趋于缓和。其实不然,我市地处黄土高原,沟壑纵横,崖高沟深,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天然条件已具备,所有这些都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主观上,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够科学,运行不够畅通,各级各部门对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与防治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认识不足,广大群众,特别是居住在隐患点周边的群众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这些都是我们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大忌。近三年来,我市不断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2011年夏县七泉村滑坡和东庄黄土崩塌,2012年平陆太阳渡黄土崩塌等灾情的发生,以及永济、万荣、新绛、垣曲等地多次发生地质灾害险情,都充分表明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责任重大,不可掉以轻心。

二、降雨趋势预测及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划分

(一)2014年全市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运城市气象局预测,2014年全市总降水量:430~470毫米,比常年略偏少。其中冬、春季降水偏少,夏、秋季降水略偏少。

年平均气温13~15℃,比常年平均值略偏高。

1.冬季天气趋势预测

(1)冬季(12~2月)

冬季(12~2月)全市降水量14~18毫米,比常年同期均值偏少2成左右,其中12月平均降水量4~5毫米,偏少1成左右;1月平均降水量6~8毫米,偏多3~4成;2月平均降水量4~6毫米,偏少3成左右。

冬季(12~2月)平均气温0.0~0.5℃,略偏高。

(2)春季(3~5月)

春季全市降水量60~80毫米,比常年偏少2~3成。其中,3月平均降水量12~14毫米,偏少;4月平均降水量30~40毫米,比常年偏多2成左右;5月份降水量20~30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少5成左右。

春季平均气温15~16℃,比常年偏高1~2℃。

(3)夏季(6~8月)

夏季全市降水量210~230毫米,略偏少。其中6月份降水量30~40毫米,偏少3~4成;7月份降水量80~100毫米,略偏少;8月份降水量95~115毫米,略偏多。

夏季平均气温26~27℃,比常年偏高0.5~1℃。

(4)秋季(9~11月)

秋季全市降水量120~140毫米,略偏少。其中,9月份降水量90~100毫米,偏多1~2成;10月份降水量20~30毫米,偏少4~5成;11月份降水量10~17毫米,偏少2~3成。

秋季平均气温12-14℃,略偏高。

2.重要天气预报

(1)终霜冻预计出现在4月上旬末至中旬初,接近常年。

(2)春播期第一场好雨预计出现在4月上旬前期。

(3)预计小麦成熟期有较强干热风天气。

(4)预计麦收期无连阴雨天气。

(5)夏季第一场≥30毫米降水预计出现在7月中旬。

(6)夏季高温天数略偏少;伏期无旱象。

(7)秋季有连阴雨,预计出现在9月上、中旬。

(8)初霜冻预计出现在11月上旬,比常年偏晚。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属吕梁山中低山区的河津下化乡、稷山和新绛县的北部,主要以采矿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为主;

2.中条山北麓及南麓部分地区,主要由降雨、采矿、切坡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3.分布于芮城县陌南镇、东垆乡及平陆、夏县黄河北岸的黄土丘陵区,主要是以降雨、切坡引发的崩塌和库岸塌陷为主;

4.分布于垣曲县黄河沿岸,主要以降雨、水库蓄水造成地下水位抬升而引发的崩塌、滑坡为主;

5.全市范围内各在建工程削坡地段或开挖区段,主要以引发崩塌、滑坡为主。

6.各建设工地周围及基坑开挖区域周围,主要以崩塌、滑坡为主。

7.山区人员集聚的村、镇、学校、医院周围,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三)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据历年降水及2014年降水趋势资料分析,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分为两个阶段,一是3-4月全市土体解冻期,这一期间气温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的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坡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二是主汛期的7-9月份,根据降雨趋势预测,今年这一时期降雨较往年偏多,特别是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因此,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7-9月份作为重点防范期。需特别注意的是,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其中又以危岩崩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降雪和雪后消融期引发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地质灾害防范在非汛期也不能有丝毫懈怠,特别是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三、相关单位及责任划分

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教育、气象、民政、供电公司、煤炭工业局、卫生、旅游、文物、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以下职责划分,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的电话要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汇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市直各相关单位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电话要以文件形式报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住建局:做好城市街道、道路、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城市建设工程中的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县、乡公路沿线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运城公路分局:做好国、省道沿线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水务局:做好辖区内库岸沿线,重要水利工程沿线两侧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教育局:做好辖区内所有学校周围及学校校区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侯马北公务段:做好运城境内铁路沿线两侧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运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做好所管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气象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市民政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防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做好辖区内各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运城供电公司:做好电力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煤炭工业局:做好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卫生局:做好医疗机构范围内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文物局:做好文物保护区内及周边影响文物保护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条例》及《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在强化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5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各类矿山工业场地,山区削坡填沟建房区域、学校、城镇人口集聚区,旅游点、公路、铁路沿线及人员居住较集中的黄土沟坡区,确实查清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分布、类型、规模和威胁人员财产情况,逐点落实防灾措施、责任人、监测人,并向社会公布各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及电话,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新增减的隐患点,要按技术要求上报省级信息数据库增加或核减。

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群测群防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范的积极性,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人翁作用。国土、气象、水务、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努力提高雨情、水情监测和预警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运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手段构建面向全社会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

(二)完善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8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重要隐患点积极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1-2次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威胁人员的隐患点逐点组织避险演练,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救能力。对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都要逐一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测人。建立和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及应急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发现险情灾情时,及时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三)加大巡查力度,做到险情早发现、人员早撤离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受地质灾害威胁村的村委会都要广泛发动群众,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巡查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隐患点进行巡查,记好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处置建议;情况紧急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再按规定逐级上报;降雨特别是强降雨或连阴雨期间,要增加巡查频次,村级巡查队要每天对重要隐患点巡查不少于三次,真正做到险情早发现,人员早撤离。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自救能力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要在“3.23”世界气象日、“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特殊时段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深化评估监管,严防建设工程引发地质灾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的规划不予批准。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地灾防治责任

市、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责任分工,协调防灾联动机制。气象、水文、地质、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通过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体系,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以“分片区”的方式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厂矿企业、建设单位的具体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指导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强化地质灾害点防治告知制度,提高责任单位和人员防灾责任意识。要对地质灾害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危害的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拒不落实防治措施的,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因防灾措施未落实导致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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