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3〕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务院定于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时召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2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1.省分会场:省政府领导;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普通高校负责同志(名单附后)。
邀请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军区各1位负责同志在省分会场参会。
2.市县区、杨凌示范区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就业和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和在省分会场参会各单位将参会负责同志名单于5月17日上午11时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请各市政府负责通知所属县区,请省教育厅负责确定并通知相关普通高校在所在地分会场参会。
3.请参会人员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与会人员着便装。
联系电话:029—8729342387294039(传真)
附件:省分会场与会部门和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省分会场与会部门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委
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林业厅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厅
省国资委
省外事办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体育局
省安全监管局
省统计局
省政府研究室
省扶贫办
省国税局
省地震局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海关
省残联
陕西银监局
陕西保监局
中科院西安分院
省委办公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编办
省军区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省工商联
部分普通高校
延伸阅读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暨中共兰州市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