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3〕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务院定于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时召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2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1.省分会场:省政府领导;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普通高校负责同志(名单附后)。

邀请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军区各1位负责同志在省分会场参会。

2.市县区、杨凌示范区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就业和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和在省分会场参会各单位将参会负责同志名单于5月17日上午11时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请各市政府负责通知所属县区,请省教育厅负责确定并通知相关普通高校在所在地分会场参会。

3.请参会人员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与会人员着便装。

联系电话:029—8729342387294039(传真)

附件:省分会场与会部门和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省分会场与会部门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委

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林业厅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厅

省国资委

省外事办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体育局

省安全监管局

省统计局

省政府研究室

省扶贫办

省国税局

省地震局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海关

省残联

陕西银监局

陕西保监局

中科院西安分院

省委办公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编办

省军区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省工商联

部分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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