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召开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召开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5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11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会议结束后,我省将接着召开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安排部署“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会议地点

我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杨凌示范区设分会场。

三、参加会议人员

省分会场: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请届时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2—008会议室参会);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请届时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2—008会议室参会);

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地矿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省物价局、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公务员局、省国税局、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西北电监局、民航西北管理局、省邮政局、西安铁路局、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长安银行主要负责同志(请届时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2—052会议室参会);

我省部分重点用能企业、重点排污企业主要负责人(请届时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2—052会议室参会)。

邀请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省军区后勤部、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各一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请届时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2—008会议室参会)。

各地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当地重点用能企业、重点排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各自分会场参会。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在省分会场参会的各单位负责同志持会议通知提前20分钟到会。

(二)请各设区市政府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届时在各自分会场参会。各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分会场的会务工作,确保会场秩序良好。

(三)请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通知有关重点用能企业、重点排污企业主要负责人届时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做好新闻报道。

(五)请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将参加会议的负责人名单于9月26日12时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王少勋

联系电话:029—87291647

传真:029—87291097

附件: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请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主要领导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座。与会人员着便装,请于9月27日上午9时45分前就座完毕。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

三、分会场摆放座签,尺寸适中,红底黑字,方正小标宋字体。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省(区、市)的名牌。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要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四、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五、请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分会场请于9月26日下午3时前布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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