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全市对外开放、投资软环境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主要领导近期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新要求,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短、服务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务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由市、县(区)法制办牵头分级负责,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坚持“非禁即准”,“非禁即入”,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一律下放,该转变管理方式的一律转变管理方式,力求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全省最少。各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应做到项目名称、数量、流程统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最大限度提高即办件比重。规范设置办事指南。凡申请人需了解的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相关部门都要制作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并公示;凡需申请人提交申办事项相关文字材料的均需制作示范文本,并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政务服务中心要印制“企业和项目(便民)服务联系卡”,公布窗口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和监督投诉渠道等,并免费发放,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和熟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业务流程,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着力抓好市、县(区)、乡(镇)、村(社区)、产业聚集地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务服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政务服务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加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招投标电子化,推行电子政务大厅办公,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切实解决有场地办事、有人办事、有章办事和方便群众办事的问题,将乡(镇)政府服务事项以及民政、社保、建设、国土、司法、计生等公共服务事项及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惠农政策兑现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加强村(社区)及产业聚集地的便民服务室建设,切实抓好便民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并联审批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要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行政审批处、科、股)承担并整体前移到政务服务中心,把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调整充实到行政审批机构并相对固定;窗口首席代表由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负责人或行政审批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严格执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11〕55号),规范完善并联审批工作,落实首席代表负责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一窗受理,并行、联合审批(审查),在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结。
进一步压缩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相关职能部门在坚持依法的前提下,要尽可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最大程度压缩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审批总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
切实开展“送政务服务进园区”活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主动对接产业园区,调查了解企业审批办事需求,分类梳理审批服务事项,落实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协调组织所涉及审批部门,为入园企业开展“一对一”现场服务,实现“入园企业办事不出园”和“企业所需审批事项在园区办结”。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巴委办发〔2008〕15号)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改善政务服务条件和工作人员待遇,将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经历和实践作为窗口部门工作人员晋职晋级的重要条件,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培养和锻炼后备干部的基地。
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践行省委“四个特别”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对外开放的窗口,为民服务的重要基地,体现政府作为和干部队伍作风转变的重要平台”的定位要求,结合创先争优,深入持久地开展争创全省政务服务示范岗、政务服务标兵活动,加强文化建设,增强人文关怀,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和谐”的办事环境和工作氛围,不断增强政务服务功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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