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附件下载:1.广安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广安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号)、《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1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市煤矿企业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一)完善领导机构。组建充实全市煤矿企业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煤矿重组办,下同),并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川东煤监分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市煤矿重组办,实行相对集中办公,负责市煤矿重组办日常工作。建立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市煤矿重组办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煤矿企业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出现的具体问题。为切实加强对产煤区市县的指导督促,市政府决定采取分片负责、定点联系的办法,全市成立3个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督导检查组:

第一组由市煤矿重组办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主任陈浩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唐华、市安全监管局邓松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杨方达为成员,负责指导、督查前锋区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第二组由市煤矿重组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罗祥盛任组长,市煤矿重组办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林华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李晓均、川东煤监分局代吉、市国土资源局张扬为成员,负责指导、督查华蓥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第三组由市煤矿重组办副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李华川任组长,市煤矿重组办副主任、川东煤监分局调研员梁来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邓仁建、市国土资源局苟良成、川东煤监分局周厚堰为成员,负责指导、督查邻水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各产煤区市县也要赓即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税、工商、工业、安全、国土资源、能源的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执行力。要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办公场所,为煤矿清理整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推进煤矿清理整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财政、国土、金融、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尽快制定符合实际的财政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金支持措施及配套的资源、税收、转产、就业等政策,全力支持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煤矿清理整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联合办公制度、议事会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督查考核制度、联络员及信息通报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有章可循。各产煤区市县也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煤矿企业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有序推进实施。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和会议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一阶段(2013年5月—2013年6月底):重点宣传中、省、市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矿整顿关闭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宣传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组范围等。

第二阶段(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底):重点宣传各产煤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上级最新政策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正反典型事例。

第三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底):重点宣传各产煤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成效,曝光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制定方案,细化目标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川东煤监分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尽快制定部门支持煤矿企业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的具体贯彻意见。各产煤区市县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制定本地区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煤矿重组办审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煤矿重组办要在2013年6月20日前,完成广安市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待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号)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煤矿企业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矿井数减少到70个以内,煤矿企业数减少到18户以内。各产煤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层层细化工作任务,逐年明确2014年、2015年煤矿关闭目标。

四、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有序推进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关闭,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关闭矿井任务。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相结合,凡在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首先纳入整顿关闭对象。要加强过程监管,加大对列入关闭计划重点矿井的监管力度,坚决严防非法生产和“三超”行为发生,坚决防止因掠夺式生产引发安全事故。要统筹考虑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分年度列出煤矿关闭计划和兼并重组规划,做到一次规划、一次审批、分步实施。

(二)简化程序,加快推进。各级煤矿重组办要按照“成熟一批审批一批,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尽量简化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程序,建立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绿色通道”,简化兼并重组后工商注册登记,股份比例确认,采矿权变更登记,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换发等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市煤矿重组办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产煤区市县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积极指导、帮助区市县抓好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要对督导情况进行分类梳理,提出处理建议,并将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分送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合力推进工作。

五、严格标准,逗硬奖惩

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省关于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标准,坚决把好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关,凡符合关闭条件的煤矿一律关闭,严禁假重组、假关闭现象发生。煤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后,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生产、经营集中统一管理,最低生产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将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从2013年6月起,市政府分年度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工作进展顺利、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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