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09〕130号
颁布日期:2009-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无线电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线电台数量迅猛增加,相互干扰也随之增多。近年来,我市在规范整顿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擅自设台、乱占频率、擅自变更台站参数等现象屡有发生。特别是对讲机市场尤为严重,一些销售商不经批准就擅自销售给用户,物业管理、建筑工地、宾馆酒店、商场及餐饮娱乐等场所未经申请就擅自购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如任其发展下去,将会扰乱空中电波秩序,严重威胁国防通信、公众移动通信、民航导航、水上通信、防灾救灾指挥等重要无线电业务的使用安全。为维护我市空中电波秩序,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信息产业厅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对讲机的销售和设置使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消除无线电干扰,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内容

(一)清理范围

泸州市辖区内(除军队、武警外)的各类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台、中继台)。

(二)清理内容:对讲机设置使用情况及对讲机销售市场情况。

1.对讲机设置使用情况的清查:各设台单位对本单位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台)设备及使用频率进行自查清理,按《无线电对讲机情况清理表》(附件1)进行登记造册,于2009年7月1日前报泸州市无线电管理处(联系电话:3190968)。

2.对讲机销售市场情况的清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重点清查销售商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销售对讲机,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销售的对讲机是否经过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设备型号核准。并按《无线电对讲机销售情况表》(附件2)进行登记造册,于2009年7月1日前报泸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二、清理时间

此次清查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7月1日,为期1个月。

三、职责分工

为搞好这次清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此次清理工作所需资料的准备、清理情况的收集及上报、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对讲机使用情况进行清理登记;负责对全市无线电对讲机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

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销售无线电对讲机情况进行清理,汇总无线电对讲机销售情况。

市规建局负责组织物业管理和建筑开发商对物业管理、建筑工地无线电对讲机使用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市公安局除对本系统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台)进行清理登记外,还要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查处违章设台,防止治安事件发生。

市广电局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此次清查工作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深入人心。

四、工作要求

此次违法使用对讲机清理工作,是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合法电台的使用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净化电磁环境,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清查工作。

附件:1.无线电对讲机情况清理表

2.无线电对讲机销售情况清理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无线电对讲机情况清理表

填报单位:

序号

设台单位

设置地点

用途

设备

型号

发射

频率(MHz)

功率(W)

生产厂商

机身号

电台执照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启用

日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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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无线电对讲机销售情况清理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销售商家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有销售资质

销售设备型号

核准代码

生产厂商

是否按要求上报销售记录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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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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