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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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3]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立即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步骤
2013年6月至9月底。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即日起—6月30日)。全市所有单位、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第二阶段,督促检查(7月1日—9月30日)。各区县和市级各单位、部门要采取抽查、互相检查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学校、旅游、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
重点检查液氨、液氯等使用企业,油库、加油、加气、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检查内容
(一)各级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情况。
(二)煤矿、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学校、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落实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证照完备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情况。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范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全市各类排土场、病险水库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五、检查方式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市级综合督查由市政府安委会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8月20日前,各区县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跨区交叉检查,其中,东坡区督查彭山县,仁寿县督查东坡区,彭山县督查洪雅县,洪雅县督查仁寿县,丹棱县和青神县互相交叉督查。大检查期间,市级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分工,分别带队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不少于2次(7月、9月各一次)。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区县政府、甘眉(铝硅)工业园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岷东新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
(三)市级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见附件)。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和督查。其中,督查煤矿100%,督查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企业100%,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0%,督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100%,督查客运企业、三级以上客运站100%,督查重点旅游景区、星级宾馆100%,督查城镇燃气充装企业100%,督查中心城区建筑工地100%,督查重大危险源100%,督查已公告市级重大隐患100%。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扎实有效的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其他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二)周密部署。各区县和市级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动员部署,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区县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乡镇,责任落实到乡镇,监督检查到乡镇。
(三)大力宣传。各级各单位、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典型事故要公开查处结果。市、区县安委会要及时编发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专报。
(四)严格执法。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挂牌督办,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整改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产整顿。
(五)严格问责。各区县各单位、部门要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涉及哪一环节、哪一层级责任没落实,对涉及的企业管理者、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负责人一律严肃处理;全市各级监察和有关部门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部门要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报送市安办,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此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送市安办;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行信息专报的通知》(眉安委〔2013〕20号)要求,于每周五16:00前将当周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报送市安办,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小结报送市安办。
附件: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分工表
附件
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分工表
市级领导督查行业(领域)主要责任单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吴小可打击非法采矿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市国土资源局
机关事务安全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省属在眉企业、市属企业市国资委
市委常委宣迅商贸企业和大型商务活动安全、非星级宾馆、饭店安全、民爆(销售)市商务局
寺庙安全市民宗局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酌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市文广新局
市委常委王光彩CNG加气站市发展改革委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辜永忠道路交通路面监控、摩托车安全管理,民爆物品安全,剧毒化学品管理,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市公安局
消防安全市公安消防支队
副市长吴爱玲学校、校车、暑期学生安全等市教育局
卫生安全市卫生局
食品药品加工企业市食品安全办
副市长钟毅道路交通运输源头管理及行业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公交、综合交通建设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
森林防火、木材加工企业市林业局
防汛安全、渔业船舶、水利施工市水务局
农机安全、农产品加工、沼气安全市农业局
副市长周孝平煤矿(超能力生产)、冶金、有色、机械、建材、工业企业、电力、天然气长输管线、通讯、石油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煤矿(安全生产条件)、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市安全监管局
副市长付庆一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城市燃气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公用设施安全市城管执法局
副市长汪树槐特种设备眉山质监局
旅游安全、星级宾馆、饭店安全市旅游局
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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