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电子邮箱办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眉府办发〔2011〕3号
颁布日期:2011-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电子邮箱办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电子邮箱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市长公开电话

市长电子邮箱办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切实提高市长公开电话、市长电子邮箱办理质量和效率,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问题,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市长电子邮箱的作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评机构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电子邮箱办理工作的考核和协调、指导工作。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属于本部门职责,不认真解释说明、办理答复,被群众投诉工作态度不好且被查证属实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属于本部门职责,推诿不办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又不向应急办说明原由的,每发生一次扣0.3分;经应急办催办后仍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每发生一次扣0.6分;虽按时办结,但未按期兑现办理结果的,每发生一次扣0.6分;

(三)因承办不力,能解决未解决导致群众重复反映的,每发生一次扣0.3分;办理结果与交办问题内容不符、答非所问,致使问题未有效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反馈情况与实际处理结果不一致,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四)简单化办理,未涵盖交办内容,明显敷衍了事被退回重办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对同一交办事项,因答非所问连续两次退回重新办理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五)按规定应将办理结果回复反映人,被抽查到未回复的,每发生一次扣0.3分;回复了反映人,但反映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视具体情况每发生一次扣0.2分;

(六)市领导明确交办,相关部门未及时正确办理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特殊紧急问题,需要立即办理但未及时办理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对因反映人有保密要求而没有严格保密,发生泄密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四、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考评运用

市长公开电话、市长电子邮箱办理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为3分。年终考核实行扣分制。年终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应急管理目标考核管理和评选先进的依据。坚持《市长热线工作》每月一通报。

六、附则

本考评办法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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