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府办函〔2010〕200号
颁布日期:2010-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0〕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10〕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分为由市政府审定的涉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重点专项规划和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的一般专项规划。

组织编制实施重点专项规划,有利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任务、战略重点落到实处,增强规划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利于优化配置资源,推动形成部门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跨部门、跨领域和影响当前、关系长远的重大问题;有利于加快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二、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原则

(一)体现市委、市政府重要战略意图,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着力解决“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形成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

(三)具有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特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共同推进。

(四)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确需政府采取规划布局、资源配置和政策扶持等手段加以调控、引导和协调。

(五)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有利于对接国、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争取国、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程序

为保证科学性,形成行为规范、衔接协调、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按照以下程序推进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一)前期工作。牵头编制部门拟定详细的编制工作方案,具体包括专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作用、内容大纲、需衔接的领域、论证方式及编制进度等。

(二)起草。牵头编制部门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规划目标尽可能量化,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三)衔接。为避免规划相互矛盾,确保各类规划合理、协调、统一,牵头编制部门应主动与总体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进行衔接。衔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布局、重要资源开发等。

(四)论证。牵头编制部门在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形成后,要组织专家组、有关咨询机构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论证。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论证、未形成论证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专项规划,不得报送市政府审定,不得自行对外发布。

(五)发布。重点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修订的,由原编制单位按程序修订,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一般专项规划由部门自行确定编制,参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程序组织编制,在完成前期工作、起草、衔接、论证后,由牵头编制部门发布实施,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一)南充市“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南充市“十二五”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经信委)。

(三)南充市“十二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发改委)。

(四)南充市“十二五”综合交通枢纽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五)南充市“十二五”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开发区)。

(六)南充市“十二五”农村经济和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市委农办)。

(七)南充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商务粮食局)。

(八)南充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旅游局)。

(九)南充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教育局)。

(十)南充市“十二五”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文化体育局)。

(十一)南充市“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卫生局)。

(十二)南充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科技局)。

(十三)南充市“十二五”加快川东北金融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金融办)。

(十四)南充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规划(牵头编制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南充市“十二五”人口可持续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人口计生委)。

(十六)南充市“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市委政法委)。

(十七)南充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牵头编制单位:环保局)。

(十八)南充市“十二五”水资源保护与水利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单位:水务局)。

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时限和经费

(一)市级重点专项规划要与“十二五”总体规划加强衔接协调,在2011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二)“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规划牵头编制部门商财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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