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消防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内府办发[2015]67号
颁布日期:2015-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消防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城市消防规划(2015—2020年)》已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内江市城市消防规划

(2015—202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三章城市消防站布局规划

第四章消防车通道规划

第五章消防供水规划

第六章消防通信规划

第七章消防与电力、抗震和人防规划

第八章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第九章消防教育培训规划

第十章近期建设规划与投资估算

第十一章旧城消防

第十二章消防城乡统筹规划

第十三章消防规划实施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内江市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违反本规划内容的应依法进行查处,擅自调整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城市消防规划管理规定》、《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城市规划和消防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内江市各片区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第五条规划原则。

5.1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优化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相互关系,从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满足城市发展的安全需要。

5.2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对消防规划的要求,适应内江作为成渝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产业基地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的需要。

5.3加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内江市实际情况出发,把握全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着重解决主要问题。

5.4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采取以专业消防为主,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消防协同作战的消防体系。

第六条规划目标。

6.1近期目标。争取到2015年底,建立基本覆盖内江市建成区的消防安全体系,做到消防队伍基本健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欠新账,消防站人员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

6.2中期目标。到2020年规划期末,做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消防站人员车辆装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消防队伍职能多功能化发展,实现城乡消防安全体系全覆盖。

第七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其中近期2015年初至2015年底,中期2016—2020年。

第八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主要为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城市发展控制用地约30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116平方公里。其次对市域范围城乡消防作统筹规划。

第九条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规划由内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内江市城乡规划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内江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消防建设和监督。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各项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按本规划执行。

第二章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十一条居住区消防安全布局。

11.1居住区边缘或邻街建筑物要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连同居住区之间的城市主干路、居住区内部的道路,形成防火隔离带。

11.2居住区内部的广场、绿地应相对集中布置,形成规模作为紧急避难疏散场地使用。

11.3居住区内不得安排工业项目,现状居住用地内的工业项目必须按其性质逐步调整到总规确定的工业用地内,在迁出之前要配备消防设施,加强防火监督。

11.4现有居住区要尽快完善消防设施,新建居住区的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要随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第十二条工业、仓储用地消防安全布局。

12.1对零散分布在居住区内部或附近的工业企业,要采取“撤销、置换、腾笼换鸟”等手段限期搬迁或转型,按其性质迁入总规确定的工业园区内。

12.2对近期搬迁确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必须限制规模,严格按规定控制防火间距,设置防护隔离带和消防通道,完善配套消防设施,加强防火监督。

12.3对已按规划实施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规范设计和建设。

12.4加快白马物流园区与工业园区内部仓储区的建设,逐步将市区内其他地段的仓储用地进行合理集中整合。

12.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永安镇、伏龙乡、龙门镇之间区域选址,必须距离黄河湖景区保护范围2公里以上;在布局上生产生活区要相对集中,各类危险品要分类储存,明确防火分区,做好防火隔离带;必须建设专职消防队伍。

12.6消防车道设置。各类厂房、仓库按规范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12.7防火间距要求。甲、乙类厂房、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米。丙、丁、戍类厂房、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18米。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仓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厂外铁路(中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厂外道路(边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

12.8史家油库规划予以保留,但必须修建消防取水码头,完善消防设施,加强现有专职消防队建设,周边建(构)筑物应保持不少于40米的安全距离。

12.9兰成渝输油管线工业园区段就近改线从汉渝大道二段北侧绿化隔离带下穿过,控制两侧各50米,共100米的防护带不得修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消防安全布局。

13.1门站、储配站。

新建永安门站、椑南门站、胜利门站,红光门站中期作为区域性调压站使用。淘汰西林储配站,保留城西储配站,新建高桥储配站。

储配站储罐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宜小于40米,并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浓度报警装置和消防水炮。

13.2输配管网。

高压输气管沿绕城高速防护绿带敷设,连接3座门站和高桥储配站。

高压配气管沿G321绿带、甜都大道绿带及内宜高速绿带形成高压配气环网,连接各储配站、调压站。

中压配气管布置在城市燃气用气区便于与低压管道连接的道路上,但应尽量避免布置在交通干道和闹市区的繁华街道,应布置成环状。

长输管道不得连接单个居民用户。由高、中压管道直接供气的大用户,其引出支管末端必须设置专用调压器的位置。

低压管道直接向用户输配气。为了保证安全用气,应尽量布置成环状;对于新发展区,可布置成枝状。

结合城区管线综合规划,天然气管道宜沿道路东或北侧敷设,并不宜与其它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如果必须同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天然气管道穿过城市主要干道时,应敷设在套管或地沟内。当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时,必须在河流两岸设置阀门。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及其他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管网综合规定和有关规范。

13.3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新建7座高、中压调压站。城市调压站或调压装置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附表1的要求。

调压装置应尽量采用地上式。如受条件限制必须采用地下式时,应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必须设置在街坊内或人流量大的场所时,其四周应设置围墙。

第十四条城市高压走廊消防安全布局。

14.1规划高压电力线尽量利用高速公路、铁路、河流等的绿带通过,架空高压电力线应尽量避免穿越建成区。对深入城市内部的110kV高压输电线路宜采用地埋电缆,10kV中压配电网络采用地埋电缆。

14.2架空高压电力线走廊宽度控制如下:110kV高压线高压走廊宽度为20米;220kV高压线高压走廊宽度为40米;500kV高压线高压走廊宽度为60米。

14.3架空线路与加油站、油库、化工厂、储气罐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倍电杆(塔)高度;35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储气罐防火间距不得小于40米,与油库间距不得小于30米;在现有及规划的高压线走廊内不得兴建上述易燃易爆设施。

14.4电力导线之间或电力导线与周边建构筑物、行道树等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市场体系消防安全布局。

15.1专业市场。

所属消防大队要定期检查有无违规行为,加强防火监督。市场管理者要建立日常巡视制度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时对消防设施进行排查、维护和更换,严禁商家有堵塞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的行为。

15.2农贸市场。

应按消防和相关规划要求,逐步取缔街路市场,建设和推广厅室类市场,打通消防通道,保障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大型公共设施、商业设施消防安全布局。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商业、金融、文化娱乐设施等,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同步建设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17.1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7.2高层建筑之间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高层建筑与其它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最小间距不小于9米;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最小间距不小于11米;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最小间距不小于14米;与裙房最小间距不小于9米。

17.3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设置消防设施。

17.4严格把好高层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关和二次装修的审批验收关。

17.5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

17.6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要加强维修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地下工程消防安全布局。

18.1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8.2合理、规范使用地下建筑,严禁用作生产和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间和仓库。

18.3严格按相关规范控制地下商场人员密度。

18.4地下建筑装修尽量采取不燃材料,降低燃烧程度减少损失。

18.5保证地下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善,防火区、疏散通道不得非法占用。

第十九条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布局。

19.1加油加气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19.2加油加气站的设计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城区内不得修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和一级合建站,加油站油罐必须采用直埋式。

19.3加油加气站与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绿带、明火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安全距离必须按照《汽车加油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进行控制。

19.4各站点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9.5将金龙三八加油站停办或外迁、华光加油站外迁。蟠龙冲加气站沿内安路迁至城市外围。

19.6新建12个加油站、4个加气站、7个合建站,加油站总数达到35个,加气站总数达到16个。

第二十条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消防安全布局。

20.1文物古迹、建筑根据其保护等级、所处位置、历史价值及火灾危险性,确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禁止搭建违章建筑,特别是易燃建筑。

20.2凡与历史文物古迹或文化建筑无安全间距的现状建筑必须进行整改,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

20.3为提高历史文化建筑的耐火等级,可以结合改造加固,采取涂防火层、更换可燃构件等措施,改善防火条件,提高耐火能力。

20.4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应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开辟与城市道路相通的消防通道,并设置消防给水设施。

第二十一条避难疏散场地布局。

21.1紧急避难疏散场地的服务半径为500米左右,避难时间数小时,有效避难面积应为每人1—2平方米。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时必须予以满足。

21.2固定避难疏散场地应有居住、饮食、照明等基本生活条件,可满足市民数天乃至数周的避难需求。服务半径为2-3公里左右,有效避难面积应不小于每人2平方米。

21.3设置6处避难中心(综合防灾公园),分布位于邓家坝公园、城市北部高铁线路西侧绿地、大冲山公园、塔山公园、椑木新区、白马物流中心北侧。综合防灾公园可满足市民中长期的避难需求,服务半径5公里左右。避难中心除满足市民基本生活条件外,还应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通讯广播系统、食品药品储备库、医疗卫生防疫、车辆停放场地、治安巡逻等配套设施。

第三章城市消防站布局规划

第二十二条消防站布局与选址原则。

22.1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22.2按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采用不同的建站和配备标准。

22.3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接警后5分钟到达火场。

22.4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古建筑比较多的地段,应当建设特勤消防站,以适应扑救特殊火灾的需要。每个特勤站的服务人口按50万人左右设置。

第二十三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23.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23.2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23.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米。

23.4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第二十四条消防站布局。

24.1规划近期2015年保留现状3座消防站,迁建兴盛路消防站至东兴消防站,新建5座消防站(含一座特勤站),消防站总数为9座。

中期根据城市建设实际情况,逐年新建消防站,至2020年共新建6座消防站,使城市消防站总数达到15座,其中特勤消防站2座,一级普通消防站10座,二级普通消防站3座。

附件:http://www.neijiang.gov.cn/news/show?id=107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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