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府土地会审例会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府土地会审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宾市政府土地会审例会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宜宾市政府土地会审例会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土地会审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根据土地会审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二)市政府土地会审例会组成人员:市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具体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市政府土地会审例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审定土地供地方案。

(三)研究重大国土资源工作。

(四)通报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国土资源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参加人员

(一)出席人员:市政府土地会审例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邀请与议题内容相关的市级部门或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市领导列席会议。

四、议题办理流程

(一)议题收集。

1、议题由市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秘书长书面批示提出。

2、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将收到的议题登记汇总,拟发会议通知,确定列席单位,准备相关会议资料。

(二)研究议题。

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报议题内容,报经会议研究决定。

五、落实办理

(一)土地会审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形成初稿(即《市政府××年第×次供地会审会议纪要》),按公文程序送签。

(二)土地会审例会决定的事项,由各承办单位按会议要求负责落实。

六、会议纪律

(一)出(列)席会议人员不得缺席。确实因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请假,请假同意后,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到会。

(二)会议期间务求严守会议纪要,禁止无关人员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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