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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2015年度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温政办〔2016〕14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2015年度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温政办〔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13〕156号)、《温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温政办发明电〔2014〕201号)和《2015年度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温政办发明电〔2015〕177号)精神,市质量强市办对各地、各有关部门2014-2015年度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经市政府审定,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一、A级单位(7个)
乐清市政府、瑞安市政府、龙湾区政府、苍南县政府、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文成县政府。
二、B级单位(5个)
泰顺县政府、永嘉县政府、洞头区政府、温州经开区管委会、平阳县政府。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质量温州”建设,切实保障质量安全,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向质量效益型转型提升,为温州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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