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2〕7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9日

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按照我市“考绩法”要求,建立严格科学、简明高效的考核制度,公正、客观评价各地各部门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为实现“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战略目标提供保证,现就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11个县(市、区);4个功能区(温州瓯江口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温州高新技术园区);104个市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部属单位(详见附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重点工作、综合评价和民意调查等三项组成,总分为100分。

(一)重点工作(60分)。根据考核对象内容可分为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机关、国有企业四类。

1、县(市、区)重点工作:包括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推进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推进议监一体化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内容。

2、功能区重点工作:包括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等内容。

3、市直机关重点工作:包括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惩防体系建设和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等内容。

4、国有企业重点工作:包括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推进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惩防体系建设等内容。

可根据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部署和我市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充实考核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5。

(二)综合评价(28分)。包括年终考核小组综合评价(18分)和创新创优工作综合评价(10分)两项内容。

(三)民意调查(12分)。测评干部群众的政府廉洁满意度、政府工作效率满意度、政务公开满意度和创业环境满意度。

三、考核办法

采取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工作在日常考评中赋分,综合评价和民意调查在年终考核中赋分。

(一)日常考评。采取分类赋分排名、统一汇总确认的办法,由各责任单位按牵头任务分工对重点工作进行考评赋分并排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末进行汇总确认。日常考核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和年末排名相结合,各责任单位要在12月份对各考核单位进行赋分排名,并将排名和赋分依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12月份对各责任单位的排名进行汇总确认,转化为日常考评分值。即日常考评得分=各责任单位赋分排名转化的分值总和。

(二)年终考核。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再搞台账考核,可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有关资料尽可能以电子文档规范保存。年终考核结果实行集中评分,先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对综合评价和工作创新综合评估予以排名赋分,然后领导小组召开汇报会集中听取考核组的情况汇报,审核各组提供的材料,结合日常考评和民意调查情况确定分值。总体评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进行赋分排名。即年终考核得分=考核小组综合评价分+工作创新创优综合评估分+民意调查分,评分实行倒扣法,最高分不得超过40分。

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的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5。

四、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的分值,排出考核位次和等级,经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向各地各部门单位通报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被考核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结果运用按《温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实施细则(试行)》(温委办发〔2010〕134号)执行,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单位,在年度考绩中定为“基本合格单位”。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列入考核的市有关单位名单

2、县(市、区)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3、功能区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4、市直机关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5、国有企业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附件1

列入考核的市有关单位名单

类别

单位

备注

党政和综合类

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农办(农业局)、市台办、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明办、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外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7个

单位

经济发展和服务类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市经合办、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温州海事局、温州电力局、市供销社

30个

单位

社会事业和管理类

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移民办)、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民宗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科协、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

27个

单位

国有企业类

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市现代集团、市工业集团、市国投集团、市交运集团、市交投集团、温州机场、温州港集团、市铁投集团、温州建设集团、市农投集团、市名城集团、温州银行

14个

单位

大专院校类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电大、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体校、市工科院

6个

单位

功能区

温州瓯江口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温州高新技术园区

4个

单位

注:大专院校类单位按市直单位要求进行考核。

附件2

县(市、区)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项目

分值

责任单位

考核要求和内容

赋分办法

60

执行力建设

4分

市纪委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务实、高效、廉洁推进“双十大”工程建设,保障市委、市政府“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有令不行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按实绩赋分。县(处)级领导干部被查处的,每例扣1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8分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严格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规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要求,积极探索“三公”经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查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行“小金库”治理常态化。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操办婚丧喜庆等行为。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作风建设

8分

市纪委

市作风办

市审管办

以“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为载体开展作风建设,切实查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按“五个凡是”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加强以“两集中、两到位”为重点的审批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90%以上审批事项进中心。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点,进一步抓好事权下放和政府投资工程、民间投资项目流程优化工作。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项目

分值

责任单位

考核要求和内容

赋分办法

60

查办案件

8分

市纪委

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党委、政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确保纪律惩戒落实到位。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执法监察

4分

市纪委

市中院

市委农办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抓好招投标“1+12”系列制度的落实;深化涉农惠农专项资金治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对行政败诉责任的追究工作力度。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6分

市纠风办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等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推进“阳光工程”,加强减轻农民、企业负担工作,强化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工作。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建立完善的捐赠教育款物审核鉴证监督制度。认真查纠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信访工作

4分

市纪委

完善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信访难题化解工作,有效进行信访监督,进一步改进基层信访工作,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4分

市纪委

开展“清廉温州”主题教育活动,创建一批具有特色廉政文化品牌,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的监管。以上报信息等形式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4分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以积极探索农村新社区议监一体化公共监管新模式、全面设置议事和监督机构为重点,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城乡社区事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形式和内容,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项目

分值

责任单位

考核要求和内容

赋分办法

60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4分

市纪委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利益冲突回避工作,建立动态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综合信息平台。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三公”改革

6分

市纪委

市车改办

市财政局

按要求在年内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公务接待管理“三严四禁”要求。

两项工作分别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40

考核小组综合评价

18分

领导小组

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县(市、区)主要领导必须参加同级纪委全会,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落实责任制各项任务,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政府”意识,。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分

创新创优工作综合评价

10分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予以排名。对本年度专项工作成绩突出或创新成效明显得到推广的,或者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由各地提出,年终考核小组初审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分

民意调查

12分

市统计局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问卷调查,测评干部群众的政府廉洁满意度、政府工作效率满意度、政务公开满意度和创业环境满意度,四个满意度各占3分。

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情形:党政主要领导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或四套班子成员3人(含3人)以上受到撤职以上党政处分的,定为不合格单位,其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分为65分以下(含65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者被立案查处的,取消评先资格。年份确定以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间为准,责任单位为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的任职单位。

附件3

功能区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项目

分值

责任单位

考核要求和内容

赋分办法

60

执行力建设

6分

市纪委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务实、高效、廉洁推进“双十大”工程建设,保障市委、市政府“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有令不行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按实绩赋分。县(处)级领导干部被查处的,每例扣1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8分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严格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规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要求,积极探索“三公”经费公示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操办婚丧喜庆等行为。严肃查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行“小金库”治理常态化。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作风建设

8分

市作风办

市审管办

以“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按“五个凡是”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以“两集中、两到位”为重点的审批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90%以上审批事项进中心。进一步抓好事权下放和政府投资工程、民间投资项目流程优化工作。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信访举报

6分

市纪委

完善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信访难题化解工作,有效进行信访监督,进一步改进基层信访工作,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查办案件

6分

市纪委

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制度,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6分

市纪委

开展“清廉温州”主题教育活动,创建一批具有特色廉政文化品牌,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的监管。以上报信息等形式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60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6分

市纪委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利益冲突回避工作,建立动态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综合信息平台。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三公”改革

6分

市纪委

市车改办

市财政局

按要求在上半年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公务接待管理“三严四禁”要求。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

8分

市纪委

市公共资源

管委办

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40

考核小组综合评价

18分

领导小组

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较好,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较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分。

创新创优工作综合评价

10分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功能区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予以排名。对本年度专项工作成绩突出或创新成效明显得到推广的,或者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由各功能区提出,年终考核小组初审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分。

民意调查

12分

市统计局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问卷调查,测评干部群众的政府廉洁满意度、政府工作效率满意度、政务公开满意度和创业环境满意度,四个满意度各占3分。

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情形:党政主要领导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或班子成员2人(含2人)以上受到撤职以上党政处分的,定为不合格单位,其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分为65分以下(含65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者被立案查处的,取消评先资格。年份确定以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间为准,责任单位为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的任职单位。

附件4

市直机关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项目

分值

责任单位

考核要求和内容

赋分办法

60

执行力建设

4分

市纪委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务实、高效、廉洁推进“双十大”工程建设,保障市委、市政府“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有令不行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按实绩赋分。县(处)级领导干部被查处的,每例扣1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8分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严格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规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要求,积极探索“三公”经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操办婚丧喜庆等行为。严肃查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行“小金库”治理常态化。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作风建设

4分

市作风办

以“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为载体开展作风建设,切实查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2%,按排名赋分。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4分

市纪委

开展“清廉温州”主题教育活动,创建一批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的监管。以上报信息等形式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2%,按排名赋分。

信访举报

4分

市纪委

完善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信访难题化解工作,有效进行信访监督,进一步改进基层信访工作,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2%,按排名赋分。

查办案件

6分

市纪委

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制度,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2%,按排名赋分。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6分

市纪委

市直机关工委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利益冲突回避工作,建立动态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综合信息平台。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2%,按排名赋分。

60

牵头任务

10分

领导小组

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牵头和参与工作任务。

未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按实绩赋分。

“三公”改革

7分

市纪委

市车改办

市财政局

按要求在上半年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公务接待管理“三严四禁”要求。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审批制度改革

7分

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

按“五个凡是”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确保90%以上审批事项进中心。进一步抓好事权下放和政府投资工程、民间投资项目流程优化工作。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2%,按排名赋分。

40

考核小组综合评价

18分

领导小组

健全责任制组织领导,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较好,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较高。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分。

创新创优工作综合评价

10分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予以排名。对本年度专项工作成绩突出或创新成效明显得到推广的,或者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由各部门单位提出,年终考核小组初审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分。

民意调查

12分

市统计局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问卷调查,测评干部群众的政府廉洁满意度、政府工作效率满意度、政务公开满意度和创业环境满意度,四个满意度各占3分。

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注:1、党风廉政“一票否决”情形:党政主要领导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或班子成员2人(含2人)以上受到撤职以上党政处分的,定为不合格单位,其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分为65分以下(含65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者被立案查处的,取消评先资格。年份确定以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间为准,责任单位为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的任职单位。

2、牵头单位考核系数为1.1,其他市直单位考核系数为1.0。

附件5

国有企业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项目

分值

责任单位

考核要求和内容

赋分办法

60

执行力建设

6分

市纪委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保障市委、市政府“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有令不行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按实绩赋分。县(处)级领导干部被查处的,每例扣1分。自办案件不予考核。

廉洁自律

10分

市纪委

深入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信息平台。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三公”改革

10分

市纪委

市国资委

全面完成国企公务用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肃查纠违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务接待管理“三严四禁”要求。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10分

市纪委

市直机关工委

根据国企实际情况和岗位风险特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制度建设

8分

市国资委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执行财经纪律

8分

市财政局

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财经纪律,推行“小金库”治理常态化。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解决信访问题

8分

市纪委

认真、妥善解决信访问题,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因处置不当引发集体访的本项不得分。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40

考核小组综合评价

20分

领导小组

健全责任制组织领导,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较好,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较高。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分。

创新创优工作综合评价

10分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予以排名。对本年度专项工作成绩突出或创新成效明显得到推广的,或者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由各企业提出,年终考核小组初审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分。

民意调查

10分

市统计局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问卷调查,测评干部群众的政府廉洁满意度、政府工作效率满意度,二个满意度各占5分。

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情形:主要领导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或班子成员2人(含2人)以上受到撤职以上党政处分的,定为不合格单位,其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分为65分以下(含65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者被立案查处的,取消评先资格。年份确定以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间为准,责任单位为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的任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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