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盘政办〔2007〕7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应急办函〔2007〕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拟于今年8月27日至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宣传周活动的指导思想、主题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盘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宣传周主题:“防灾减灾,和谐平安”。

二、宣传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

1.宣传内容。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别灾种,设立领导论谈、预案简本解读、典型案例剖析、经验作法交流、专家知识讲座、科普知识宣传等六个板块内容。

2.宣传方法。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企事业)要在本单位前重点道路悬挂标语横幅,并印发宣传口号传单等。各部门、各单位于8月27日至31日在本单位前集中摆放宣传板(每个单位做宣传板3块,宣传板要求长度为3米,高度为1.5米),每个单位要组织5名以上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宣传。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印宣传册,向广大群众解答如何预防灾害的发生,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何加强自救工作和应急预案简本的解读等;各新闻媒体要组织专人对宣传周活动进行采访,并在各新闻媒介刊登宣传周活动有关情况。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组织联络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各企业宣传周活动;市经委负责做好民营企业的宣传周活动;市教育局要利用学生暑假返校时间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和自救知识的教育,并组织学生进行应急演练;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农民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中油辽河石油勘探局、中油辽河油田公司、盘锦监狱、盘锦火车站,在本辖区内负责做好所属单位防灾减灾及应急预案简本的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及所属支队、建委、城建局、房产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环保局、体育局、旅游局、地震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防局、气象局、盘锦供电公司等单位,于8月27日在世纪广场(市政府前)负责做好对广大群众安全教育图片展览活动,利用社会治安、交通事故、环保、食品药品、国土资源、洪涝灾害、台风、雪灾、地震灾害、公共卫生、火灾及气象、旅游、供电、供水、供暖等方面的案例做好安全预防图片展览工作(宣传板要附带图片和文字说明);市新闻办、盘锦电视台、盘锦人民广播电台、盘锦日报社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各县区政府负责做好本县区宣传周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喻国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师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庆良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应急办、市农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建委、城建局、房产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局、盘锦火车站、盘锦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周活动的开展。

(二)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科学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于8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形成宣传周活动的整体合力,在全社会形成普及防灾减灾常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的良好氛围。

(四)市政府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宣传周活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作为年终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考核结果。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对宣传周活动进行总结,并于9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本次活动的有关材料、图片、录像片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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