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区2007年冬季至2008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发〔2007〕54号
颁布日期:2007-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市区2007年冬季至2008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市区2007年冬季至2008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佳木斯市市区2007年冬季至2008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市区清运冰雪工作,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和交通秩序顺畅,保障广大市民正常生产、生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全民动员、责任义务清雪为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机械化相结合的发展方向,科学化组织、制度化管理、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完成好市政府部署的清运冰雪工作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分块包干责任制。市区清运冰雪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按条(街路、桥梁)、块(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市场、建筑工地)划分,分别由各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物业办、市园林处、市清扫处、市清运处、市清掏处及佳美保洁公司12个部门和单位承担责任,12个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所负责条块的第一责任人,共同向市政府负责。

各区政府和市城管执法局、市物业办要对所负责区域、街路的责任单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监督、检查、领导;市交通局、市园林处、市清扫处、市清运处、市清掏处及佳美保洁公司要直接实施市清运冰雪指挥部分配路段、公园、桥梁、广场、居民小区、市场、建筑工地的清运冰雪工作。

(二)清运冰雪责任范围。市区清运冰雪(包括街路、公园、桥梁、广场、市场、建筑工地)总面积为:4517008平方米(增加11条路段,面积为228987平方米,含沿江公园27000平方米、南出口27900平方米、北出口98700平方米),责任划分如下:

1、各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域部分主要街路和次干道、区街巷道的清运冰雪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的街路及面积分别为:

(1)东风区政府:34条路段,总面积561254平方米,占市区清运冰雪总面积的12.43%;

(2)前进区政府:48条路段,总面积990300平方米(林海路增加22000平方米,十八中东巷道增加4400平方米、王三五河两条路段增加21012平方米),占市区清运冰雪总面积的21.92%;

(3)向阳区政府:52条路段,总面积895512平方米,占市区清运冰雪总面积的19.82%;

(4)郊区政府:17条路段,总面积597295平方米,占市区清运冰雪总面积的13.22%;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7条路段,总面积865317平方米,占市区清运冰雪总面积的19.15%。

(1)山和清雪公司负责长安路(沈括街至红旗街)、西林桥(面积为427419平方米,长安桥下增加6380平方米)、学府街(国际交流中心至长城生态园,面积为111419平方米)的清运冰雪任务,总计承担清运冰雪面积538838平方米,占市区清运冰雪总面积的11.93%;

(2)城管执法局向阳分局负责向阳区辖区内胜利路、近江路、德祥街、红旗街、学府街(站前—国际交流中心)五条路段,面积为307479平方米,占市区清运冰雪总面积的6.80%;

(3)城管执法局步行街管理办公室负责步行街范围内的清雪工作,面积19000平方米,占清雪总面积的0.42%;

3、市物业办负责本单位门前三包清运冰雪任务,并督促各物业公司对所管理的居民小区、楼房范围内的巷道、通道完成清运冰雪工作。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楼房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社区完成清运冰雪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同物业办在清雪指挥部的监督下进行调整、分配。

4、市交通局局机关负责本单位门前三包清运冰雪任务,并督促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收费管理处各自门前三包区及市区东(从沈括街至佳抚收费站)、西(亚麻厂零公里至大来路口)、北(红旗路桦南路口至鹤大公路红旗道口)出口处路段的清运冰雪工作,总面积为260300平方米,占市区清运冰雪总面积的5.76%。

市交通局其他所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由区政府分配清运冰雪责任路段并签订责任状。

5、小雪时,市清扫处和佳美保洁公司负责正常清扫保洁工作,将积雪归成大堆,堆放于路边石旁,由责任单位负责外运。

原工人文化宫广场清运冰雪工作,由广场周边商家业户负责。

中雪以上,市清扫处要承担各区政府指定责任路段的固定清扫冰雪任务(人均面积400平方米)。各区政府应在清雪工作开展前确定清扫处的责任路段,并签订责任状,市清运冰雪指挥部负责清运冰雪工作的督办、检查、考核、处罚工作。

6、市清掏处、清运处除负责正常工作外,还共同负责安庆桥(北桥头至南桥头至站前路桥头)及中山桥冰雪清理归堆工作,清运处负责出动机械车辆清理及外运工作,清掏处负责人工配合、清扫工作。总面积为14800平方米,占市区清运冰雪总面积的0.32%。

7、中雪以上,佳美保洁公司负责长安路(沈括街至红旗街)、长安桥及西林桥山和清雪公司机械化作业后冰雪清理归堆工作,由山和清雪公司负责外运。

8、市园林处负责青少年宫北侧广场、沿江(含沿江十里景观带)、胜利、杏林湖、西林、站前、街心、兴梅、西浦森林公园园内及园外周边人行道的清运冰雪工作,清雪面积为233530平方米(沿江公园增加27000平方米),占市区清运冰雪总面积的5.17%。其他公园(含周边人行道)的清运冰雪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青少年宫北侧广场周边商家业户负责清运门前三包区冰雪(以责任状为准)。

9、北出口其他路段:环路收费站负责沿江路至小桥南桥头;省高路局负责鹤大公路至去汤原转盘。面积98700平方米,占市区清雪总面积的2.18%。

10、供热、供水、排水以及其他单位跑、冒、滴、漏形成的积冰由供热、供排水公司负责及时清除。

(三)清运冰雪标准。

1、清运时限。以雪为令,随下随清。A类街路,小雪雪停后1日内清运完,中雪雪停后3日内清扫完、5日内清运完;B类街路,小雪雪停后2日内清运完,中雪雪停后4日内清扫完、6日内清运完(A、B类街路见附表3);其余巷道、通道达到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要求,积雪由责任单位负责外运。小雪、中雪、大雪以市气象台天气预报和实际测量为准。

2、清运标准及倾卸地点。清运冰雪标准:露路面,见道线,无冰雪、冰棱、冰包、鱼鳞片、冰雪界线;街路隔离带下无死角;绿带内堆放无融雪剂冰雪高度不得超过30厘米,并且要堆放整齐;无垃圾、污冰、冰雪混堆;不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不毁坏树木。严禁冰雪和垃圾混装,严禁装运过程中在街路上散落冰雪。

对于使用融雪剂清除的,无论小、中、大雪,使用者必须在融雪剂假融时及时清理、归堆,按照清运时限及时清运,小雪由市指挥部统一组织清运到指定卸雪地点,中雪及中雪以上,由责任单位组织清运到指定的卸雪地点。

全市指定倾卸冰雪地点4处,分别为:友谊路三合大桥南北两侧、长安路大化砂石厂北侧废弃砂坑、红霞路西段一砖厂废弃大坑、长安路东段污水处理厂西侧大坑。应急倾卸冰雪地点3处,分别为:和平街北段海昌“我的家”北侧江边、红旗街北段热力储煤场西侧及北侧大坑、发电桥护栏两侧。

(四)清运冰雪主要措施。

1、各级清运冰雪指挥部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媒体宣传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树立清运冰雪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动员责任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临街商家业户、社区居民和低保人员完成好清运冰雪工作任务。

各区政府要与责任区域内各路段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签订清运冰雪责任状,具体责任范围划定原则如下:

(1)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人负责。居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2)部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自管房屋、场地等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3)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4)城市范围内的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和独立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5)穿过城区的铁路、公路、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6)建设工程现场,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各区政府应于11月10日前将清运冰雪责任状全部签订完毕,责任状复印件报市清运冰雪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同时将拒签、漏签的上报市清运冰雪指挥部,如不按时上报,拒签、漏签的责任路段清运冰雪任务由各区政府自行承担。未经市清运冰雪指挥部同意,严禁随意调换责任路段。

市物业办要与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具体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清运冰雪责任状,划清与区政府责任范围。责任状复印件报市清运冰雪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

2、市清运冰雪指挥部要监督指导各区政府重新核查确定本责任区域清运冰雪街路面积,把本责任区域清运冰雪范围划清,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彻底解决责任区域不清和推诿扯皮问题。因没有落实责任单位而造成的空白地段,由各区政府自行负责组织清运冰雪。

3、在具备条件的街路研究试行环卫保洁与冬季清雪一体化的办法。

4、在2006年清雪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全市社会化专业清雪公司有偿清雪街路面积,力争使清雪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机械化的有机结合。

5、驻佳各部队除负责本单位“门前三包”范围内清运冰雪任务外,还应承担市清运冰雪指挥部下达的清雪任务,由市双拥办负责督促、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市双拥办负责协调驻佳部队,听从市清运冰雪指挥部统一指挥,迅速投入清运冰雪工作。

6、新闻媒体要设清运冰雪专栏,及时报道清运冰雪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批评后进。

7、中省直单位及招商引资企业也要签订清运冰雪责任状,履行清运冰雪义务。

8、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按市清运冰雪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在清运冰雪期间,出动警力对市区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限制,设置禁行、缓行、绕行交通标志,对停放在作业路面的机动车辆实施行政处罚,做好清运冰雪配合工作。

9、清雪责任人未按规定的时限或者标准清除道路冰雪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或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专业单位进行清除,清除费用暂按每平方米5元收取,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10、胜利路、沿江路(德祥路口—红旗路口)、学府街(胜利路口—长城生态园)、友谊路(零公里以西)、长安路(发电厂桥以东)、光复路(造纸桥以东)、安庆街(胜利路以南)、红旗街部分路段等街路在不影响机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积雪可不外运,责任单位在非行人和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将雪堆放整齐或进行雪墙、雪雕造型,以保持北方城市冬季冰雪景观特色。

其他街路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行的前提下,由清雪责任单位向市清运冰雪指挥部提出积雪不外运的街路申请,由指挥部确定。

11、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现场检查与视频检查相结合,即成立清运冰雪检查办公室,降雪后深入各区、各责任单位检查、监督、指导清雪作业;利用数字城管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清雪作业进度、质量及融雪剂使用情况。

12、出现突发性、灾害性降雪或节假日期间降中雪以上情况时,由市应急办按照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指令,启动市区清运冰雪紧急预案,城市居民和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无条件服从市政府依法签发的清雪命令。

三、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一)清运冰雪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作为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未完成清运冰雪任务的,视为未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二)清运冰雪工作实行黄牌警告机制。每场雪后,对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清运冰雪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次黄牌警告的单位,由市清运冰雪指挥部提出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给予该单位责任人免职处分。

(三)对不及时组织清运或清运冰雪不达标甚至顶着不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实行“五不准”,即:不准评为先进单位;不准评为目标管理考核一类单位;不准发放年终奖金;不准领导干部评为先进个人;建议市委不准晋升文明单位。

已晋升为文明单位的,建议市文明办建议按照文明单位命名权限撤销该单位现有最高文明单位称号;不是文明单位的,当年不能参加文明单位评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四)对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清运冰雪任务的,属于财政拨款的单位,由各区政府或市城管执法局提供名单,经市清运冰雪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字,按照单位隶属级次,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偿清运标准从该单位核拨经费中扣除;属于中省直单位由市清运冰雪指挥部建议其主管部门对单位及主要领导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属于招商引资企业、企业单位或个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取消市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临街商家业户必须按照“门前三包”的原则,中雪以上要及时清运自家“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冰雪。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照执法责任监督实施,对未按标准及时清运冰雪者进行处罚。

(六)融雪剂播撒不符合规范,破坏环境卫生的,随意堆放使用融雪剂的融后残雪的,随意倾倒使用融雪剂的融后残雪的,责令改正,并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52条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处以罚款。对拒不缴纳罚款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对拒签或不认真履行清运冰雪责任状的,属责任单位,由监察局追究领导责任,新闻媒体曝光

(八)责任单位清雪过程中,损坏市政设施的,由责任单位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因设施损坏造成的事故,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九)对妨碍清运冰雪工作,殴打、谩骂行政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清雪工作,成立市清运冰雪指挥部并设立相应组织机构。

(一)市清运冰雪指挥部。

总指挥:李海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张书滨市政府副市长

任常智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综合考核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应急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精神文明办、市双拥办、市爱卫办、市房产局、市园林处、佳木斯日报社。

市清运冰雪指挥部下设督察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检查办公室和签状责任推进办公室。

1、督察办公室。

由市纪检委牵头。

主任:任常智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副主任:沙云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肖世华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王延才市委督查室主任

王明功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岳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兴义市城管执法局党委副书记

赵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综合考核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由城管执法局督察办负责。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对不按《佳木斯市市区2007年冬季至2008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不听指挥、顶着不办、屡教不改、清雪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媒体曝光,对责任人进行查处,追究领导党、政纪责任;负责对行政处罚实施强制执行。

2、综合协调办公室。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主任:白耀光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李大林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徐军市城管执法局工会主席

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爱卫办、市文化市场管理处、市园林处、市清扫处、市清运处、市清掏处、市物业办。上述单位要派专人,在清运冰雪期间与原单位脱钩,到市清运冰雪指挥部集中统一办公。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由城管执法局综合科负责。

主要工作职能:发挥综合、协调、服务作用,对责任单位、商家业户等的清运冰雪工作进行催促、督办;对不及时清运冰雪的商家业户及责任单位立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强化督促清运冰雪工作;及时制发《清运冰雪简报》,呈报市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表扬先进,教育、促进清运冰雪工作完成较差的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3、检查办公室。

主任:谷庆波市委综合考核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王金旭市爱卫办副主任

张丹彤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

刘大平市城管执法局纪检委书记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由城管执法局考评科负责。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佳木斯市市区2007年冬季至2008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清运冰雪检查团(由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老干部组成),对市区清运冰雪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负责采取聘请义务监督员、接受群众举报、受理“12319”投诉等方式,监督和了解全市清运冰雪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对正面典型进行表扬,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负责健全执法依据及充分证据,将清运冰雪工作不力、顶着不办或屡次曝光仍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交市清运冰雪指挥部督察办公室处理。日常联络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4、签状责任推进办公室。

主任:杨文波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副主任:姜伟市纪检委副科长

马忠斌市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

成员:张树立市城管执法局东风分局局长

孙永库市城管执法局前进分局局长

刘剑市城管执法局向阳分局局长

齐凤国市城管执法局郊区分局局长

蒋英智市城管执法局督察办主任

刘伟市城管执法局物洁中心主任

主要工作职能:负责推进、督促市区清运冰雪责任状签订工作,对落实清运冰雪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责任路段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监督指导有偿收费工作。日常协调、联络、综合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物洁中心负责。

(二)各区政府设立清运冰雪分指挥部。各区政府要设立清运冰雪分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专职人员、专门机构负责本区清运冰雪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将清运冰雪工作落实到本区某个具体职能部门,区政府责成该部门专门负责本区清运冰雪的日常组织、检查、协调等工作;各区政府要制定本区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清运冰雪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要健全执法依据及充分证据,将清运冰雪工作不力、顶着不办或屡次曝光仍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交市清运冰雪指挥部督察办公室处理。

附件:1、市清运冰雪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细表

2、市区清运冰雪街路面积分解表

3、市区2007年冬季至2008年春季清冰雪街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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