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排查易受山洪威胁的村屯学校煤矿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文号:双汛字〔2006〕1号
颁布日期:2006-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排查易受山洪威胁的村屯学校煤矿的通知

双汛字〔20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全省防汛抗旱会议指示精神,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吸取6.10沙兰镇血的教训,立即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的易受山洪威胁的村屯、学校、煤矿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争取不留死角,做到有备无患。为确保我市今年安全渡汛,特下发此通知,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给予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立即行动、认真组织,务必按要求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请各单位在3月28日前,将排查出的易受山洪威胁的村屯、学校、煤矿的名单及相应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4276095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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