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2002年—2003年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2002年—2003年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2]46号

《白山市2002—2003年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白山市2002—2003年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为推进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按照上级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解决工作中的死角,做到全面规范、彻底公开。乡镇政府机关和派驻站所应公开的内容达到100%,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建立公开约束机制,规范公开行为,解决公开形式化、表面化问题;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范围和内容(一)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中应公开的事项。1.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完成情况;2.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3.乡镇财政预算、财政收支情况;4.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专项经费的管理及收支情况;5.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农业税的管理及收支情况;6.乡镇的债权债务情况;7.乡镇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发包、租赁、拍卖情况;8.乡镇工作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9.干部任免、招聘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10.乡镇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的办理情况;11.农民负担情况;12.经上级批准向农民集资的项目、标准、收缴及使用情况。(二)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应公开的事项。1.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2.执罚执收部门的罚款、收费的依据、范围、标准和收缴情况;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4.计划生育情况(包括生育指标审批情况);5.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情况;6.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7.水电费价格及收缴情况;8.农业税附加、特产税附加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9.“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10.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三)对本机关干部应公开的事项。1.乡镇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内部的财政收支情况;3.招待费、旅差费的开支使用情况;4.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三、基本原则(一)依法公开。乡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三)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四)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四、具体要求(一)抓好乡镇政府自身的公开,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乡镇政府工作中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一般都要进行公开。乡镇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定、经济形势、重大工程建设、严重灾情及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全部开通并规范运行乡镇长公开电话。乡镇政府和主要站所,今年要全部开通行政首长公开电话。没有开通的要抓紧开通,已经开通的要规范运行,要提高受理、办理质量和水平。完善公开载体。在乡镇政府主要集中办公场所,都要设立公开栏、导示图等,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二)继续抓好重要事项的公开,推动乡镇政务公开由行政活动运行向行政权力运用深化。搞好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是把广大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公开。一是要重点抓好派驻站所的政务公开。各乡镇基层站所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事项的公开,是当前的突出工作。凡是行政审批事项都必须向社会公布,而且要全面公布审批条件、时限和责任追究等。所有涉及经济管理、资金项目的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收费罚款等行政权力运用的站所,都要研究制定向社会、向群众公开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各县(市)区要对乡镇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等进行统一规范。二是要抓好乡镇财务公开。乡镇财务收支是当前全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中差距较大的事项,也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乡镇的年度财务收支、各种税费的收缴与管理、工程发包、企业租赁等重要事项都应公开。三是要抓好农民负担的公开。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是乡镇政务公开的突出任务。农村税费改革后,对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村内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营服务性收费、保留的行政事业收费的收缴,灾害程度的核定、农业税的减免、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应全部彻底公开,把国家和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通过公开栏、公示板、监督卡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让农民都知道,早知道。(三)全面落实“十公开”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和派驻站所,要全面落实“十公开”制度。即:公开本部门职能中的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公开审批执法收费具体职能单位,公开审批执法收费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公开审批执法收费事项的条件,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程序,公开审批执法收费时限,公开审批执法收费结果,公开审批执法收费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公开审批执法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公开审批执法收费违规违纪投诉举报单位和电话。把“十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好实施。(四)大力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要把服务“窗口”建设作为加强政风建设、推进和落实政务公开的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凡是属于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的“窗口”单位,都应建立完善公开办事制度,都要有公开栏、导示图或办事指南等,都要做出服务承诺,工作人员一律要佩戴胸卡、摆放桌牌,都要实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把行政审批收费事项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是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和单位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行“一站式”办公。(五)抓好拓展延伸,用乡镇政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要以乡镇政务公开为突破口,带动村务公开。在村级政务公开方面,重点是干部任期目标、集体经济发展和兴办公益事业的重要经济决策、计划生育有关指标及处罚情况,优抚、社会救济、赈灾、社会减免等情况,农民承担的税费、劳务情况,集体资产非平均承包合同的签订及各种占地审批情况,村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机动地的面积、发包情况,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业税税率、计税常产、计税面积、计税价格等。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农民承担的水、电费及资代劳等。在财政公开上,不能在收入栏和支出栏只公布一个总数或列出“其它”,具体收入来源,支出去向都要公开。(六)加强制度建设,搞好调查研究。要建立健全各项政务公开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有关政务公开制度主要包括:年度政务公开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十公开”制度;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后,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制度办事。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要认真组织学习乡镇政务公开先进经验和成功作法,开展乡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进行乡镇政务公开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讨论,提高乡镇政务公开水平。(七)切实加强领导,搞好规范运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主抓,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县(市)区政府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负有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具体指导,狠抓落实。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实行规范运行,确保收到实效。一是规范公开内容。凡是事关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务,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以及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列入政务公开的内容。二是规范公开形式。各地要本着有利于群众了解情况、方便办事、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开栏、广播、电视、印发材料、召开政务公开发布会、村组干部会、党员大会、乡镇人代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规范公开时间。要根据乡镇工作的实际和公开内容的时效特点,确定公开的时间,一般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要做到长期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八)加强检查指导,严格责任追究。把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放在重要位置,把自上而下的检查和乡镇自身的检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发现并解决问题,增强乡镇政府搞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压力和动力。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实行半年随机检查、年终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暗箱操作”或搞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进政务公开需要典型的突破和带动。县、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培育乡镇政务公开典型,总结经验,推广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建立一批不同层次、具有不同指导意义和特点的乡镇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各县(市)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汇总,按半年、年终的时限,分别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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