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推进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推进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推进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推进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辽源市推进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人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吉林省2014年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36号)工作部署,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7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如期完成省政府分配我市剥离工作指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政府引导,依法实施。
坚决按照市场规律办事,通过行政推动、政策激励和典型带动,调动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有序剥离企业非主营业务。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
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剥离一家、成功一家”的思路,逐步推进、分步实施。
(三)因企制策,分类指导。
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立足企业实际,科学界定剥离范围,规范有序组织实施。
(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既要注重加强对剥离后主体企业的发展和提升,又要注重加强对剥离后新设企业的培育和支持,达到剥离后主体企业做专做强,新设企业整合发展的“双赢”效果。
二、剥离内容
剥离非主营业务的企业范围主要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规模以下的企业具备剥离条件的,也要积极引导和支持。
(一)工业企业。
1.剥离现代物流业务。对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量较大、符合剥离条件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将物流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物流公司,或与现有的专业物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
2.剥离贸易营销业务。对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精通国际贸易业务、具有较强品牌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剥离发展企业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引导其成为独立核算的贸易和营销企业,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建立新的交易关系,确立新的交易结构。
3.剥离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对配套能力较强、管理有素的综合型企业,要引导其将售后服务、安装维护、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内部配套服务剥离,整合资源,组建独立经营并能兼顾社会化服务的配套服务企业。
4.剥离科技研发服务和信息服务。对具有较大规模、较多研发业务,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信息中心的工业企业,引导其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设计检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剥离,组建专业的科研、信息服务型企业。
5.剥离设计策划业务。对企业设计策划等功能完备、具备较强对外服务能力的企业,引导其将设计、咨询、策划、广告、工业创意等环节剥离,打造一批高附加值、高层次的设计策划企业。
(二)商业企业。
对商品销售时负责配送运输的商业企业,引导其将运输业务从商业销售业务中剥离,组建独立纳税的物流配送公司;对向供货方收取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商业企业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纳税。
三、剥离方式
(一)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子公司)。
单独成立新的独立法人企业,独立运作,自主经营,单独核算纳税。这是企业非主营业务剥离的最主要形式。
(二)成立分公司。
单独成立法人企业有困难的,设立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公司,整合承担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非主营业务,单独核算,单独计算缴纳营业税。
(三)非主营业务财务单独核算。
单独成立分公司有困难的,将原有企业的非主营业务从生产销售环节分离出来,分别签定合同,分别核算,分别计算纳税。
四、政策措施
为充分调动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的积极性,对剥离企业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税优惠政策。
1.对剥离后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符合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
2.剥离后新设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及省内其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3.融资类担保机构要积极对符合条件的剥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4.对剥离新办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涉及征收、转用土地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除按规定上缴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资源、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对其应缴纳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按照政策给与减征或减免。
5.对企业剥离后成立独立法人单位所发生的一次性工商和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的过户费适当减免。
6.剥离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测绘费、验资费、资产审计评估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用电权、用水权等过户手续,按规定程序无偿办理。
7.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8.从事拆迁业务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取得的代理业务收入,符合差额征税条件及相关规定的,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9.剥离出的物业管理企业,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0.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1.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鼓励剥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剥离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4.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后,龙山区、西安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所分享的税收收入增量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
(二)土地优惠政策。
1.对剥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需要建造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2.对工业企业整体转型或剥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允许利用原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3.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的单位通过以上方式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2年内可暂不作变更;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暂不增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
(三)其他优惠政策。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在允许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基础上,其他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包括公司股权、债权、林权等,均可作为资产为企业出资。
2.经原隶属企业同意,允许剥离后新设服务业企业在名称中以适当方式使用原隶属企业的字号或简称。
3.政府优先采购。凡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剥离前的主体企业和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
4.对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型企业,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负责”的基本要求,简化手续,从速办理。同时引导新设立企业将服务业务进行单独注册。
5.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后,在统计上按二、三产分开核算。在计算企业工贸总收入和业绩考核时,企业自主选择是否按资产关系将新组建的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利税等合并进入母公司进行统计和考核。
6.以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为核心,通过剥离科技研发和信息服务,组建一批专业性技术研发和信息服务型企业。对于企业内部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按新增利润的5%-10%提取,用于对研发团队的奖励和补贴。
五、任务分配
根据我市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实际情况,将2014年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任务目标分配到龙山、西安区和辽源经济开发区。龙山区分配4户企业;西安区分配3户企业;辽源经济开发区分配3户企业。
六、剥离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末。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推进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金育辉市长
副组长:孟祥杰常务副市长
成员:杜立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洪伟市发改委主任
盛学昌市工信局局长
王岩市科技局局长
华方耀市财政局局长
张玉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许万才市住建局局长
谭继宝市公用局局长
王晓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福市水利局局长
郭东波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鑫市工商局局长
游占明市质监局局长
吕明市统计局局长
李长春市国税局局长
康忠贵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李洪伟(兼),负责部署和日常调度工作及年末考核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各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把剥离工作切实摆到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自剥离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宣传,抓好培训。
各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所在区域的剥离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开展业务培训,分析破解企业剥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政策问题,让企业切实感到剥离后对企业长远发展的益处,坚定企业对剥离非主营业务的信心和决心。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
市政府从现在起每月定期对各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进剥离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年底对各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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