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乡镇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试行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02年第70号
颁布日期:2002-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乡镇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试行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乡镇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试行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予以公布。

省长李克强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省政府决定对《乡镇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试行办法》(豫政〔1986〕44号)、《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豫政〔1994〕6号)、《河南省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豫政〔1994〕10号)、《河南省村提留和乡统筹费财务管理办法》(豫政〔1994〕47号)、《河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豫政〔1994〕84号)等5部涉及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20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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