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基地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基地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向纵深发展,加强课改实验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突破课改实验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加强课程改革基地校建设,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及导向功能,为全市课改实验提供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和成果,特提出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基地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建设基地校的基本原则

1.示范性原则

基地校应是课改的模范。基地校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进过程中,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等一系列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课程改革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校本教研形成制度,教育科研氛围浓厚,承担省、市课改重点研究课题和攻关实验项目,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具有本校特色的课改成果,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和发展中能起到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发展性原则

基地校的建设应着眼于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发展。要善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课改实验的突破口,开展深入研究,促进新课程理念转化成教师自觉的教学行为。能积极进行校本研究,开发学校课程,充分开发利用各种课程资源;积极探索考试、评价制度与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教与学方式的变革,并在各方面取得良好效果,使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3.激励性原则

在基地校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全体实验学校和教师投身课改的热情和潜力,加快推进新课程实验的进程。基地校实行动态管理,引入激励与淘汰机制,对所承担的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与任务进行阶段性评估和检查,促使其持续发展。鼓励其他中小学把握机遇,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建设基地校。

二.基地校类型

1.综合示范基地校。

2.特色发展基地校。能承担课改实验的某一项教学或课题研究工作,在某个学科或单项实验工作中创造特色,能起到示范、带动、推广作用。

三.建设条件

市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基地校的建设须具备以下条件:

1.树立先进办学理念,认真实施课程改革。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始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将课堂教学改革作为课改的重心。在课改实施过程中,各类方案齐全,计划安排有序,注重过程落实与阶段性总结,能充分体现个性特色,在市、区起示范、辐射作用。

2.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认识统一。学校领导与教职员工对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及实验工作的艰巨性有充分认识,思想统一;广大教师有从事课改实验的迫切愿望,有较强的教育科研、组织管理和指导交流能力。

3.具备开展教育科研的良好基础条件与能力。能提供课改实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等物质条件和较为完善的保障措施,建立起促进课改的激励机制,善于营造民主开放的学术氛围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空间。

4.拥有一支实施课程改革的高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领导干部管理理念先进,组织能力强,能有效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具备数量足够、质量优良的骨干教师队伍,参与课程改革积极性高,实施课改的教育教学与教科研能力较强,能自觉、主动地以新课程理念指导教育教学行为,并在实践中勇于探索、研究与创新。

5.建立健全保障课程改革实施的制度和机制。积极转变学校管理职能,为课程改革服务意识强,能为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提供有效支持,形成与课改相适应的管理机制。

6.积极开展以校为本的培训工作并具有实效。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学习型学校,依据学校实际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努力提高校本培训质量,全面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专业水平,重建教师职业生活方式和校园文化,不断提高干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7.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工作并有突出成绩。重视并加强校本教研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并形成完整的校本教研制度与体系,促进学校为教师开展校本研究提供指导、服务与保障,指导教师形成良性互动的研究行为与习惯;以教研组为单位、教师为主体,以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和专家引领为主要形式,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校本教研活动,主题鲜明、注重实效,切实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8.突破课改重、难点,取得阶段性经验成果。主要是: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实现教与学方式变革;认真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开发特色鲜明,具有示范性;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初显成效。

四.申报工作程序

1.各校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基地校的建设条件,认真开展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申报建设区级课改实验基地校。

2.区教育局在考察区级课改实验基地校的基础上,择优向市教育局申报建设市级课改实验基地校。

3.市教育局根据各区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指导、考核、验收,达到条件者确认为市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基地校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大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基地校建设工作,将基地校建设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指导意见(试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积极开展课改基地校创建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

2.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基地校建设工作;要认真实施课程改革,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并取得有推广价值的阶段性成果;要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及时推介、应用先进成果经验,定期展示、交流、研讨。

3.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市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基地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加强过程管理,完善评价标准,组织考核验收,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广泛深入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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