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07]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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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7]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7〕73号)精神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06〕36号)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目标考核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凡与市政府签订2007年度责任目标的单位均属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年度目标签定后市政府追加的有关目标,省、市政府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等。
二、责任目标的考核方式
(一)自查自评
各责任单位要在2007年12月底以前对照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追加目标和交办任务,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自我评价。
(二)上报考核资料
1.2007年度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报告(以文件形式)一式三份,目标执行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要报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完成度较低的目标要分析原因);年度目标签定后市政府追加的有关目标完成情况;省、市政府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等。
(2)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的和未完成的都要填报)。
(3)创造性业绩情况。
(4)工作差错情况。
每项目标完成情况都要附原始依据,不报依据的视为未完成(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稳定等共性目标除外)。
目标考核协管(成员)单位上报协管内容时与本单位年度考核材料一并上报。
2.填写《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一式三份,驻新(垂直)单位一式两份;按照年初下达责任目标的序号顺序填写(不得打印或复印),包括责任目标(追加目标)、上级交办任务、工作差错、创造性工作业绩等完成情况,填写表格不够时可附表;考核表要认真、工整填写并经单位主要责任领导签字。
3.争取资金情况报告,争取的资金要按照分配性资金、竞争性资金分别报告;附每笔资金银行到帐单复印件和争取资金汇总表。
4.各项工作在全省的位次,要求上报单位2007年当年的各项工作在全省排序的位次(上报有关依据),没有排序的说明原因;各类表彰或上年工作排序不包含在内。
以上考核材料上报时间:各单位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上述考核材料上报市政府目标办(4号楼4楼411房间,电话:3696065、2328836)。各单位于2007年12月10日前到市政府目标办领取《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和有关具体要求通知。
(三)核实认定
市政府目标办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含追加目标)、上级交办任务、工作差错、创造性工作业绩进行核实认定;对一些重要目标,将抽查核实。
(四)综合评定
在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执行情况核实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排序,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制订2008年责任目标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2008年度目标体系(附后),结合上年目标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参考省厅(委、局)各业务口2008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在全省的排序,横向争位次、纵向求发展,以发展的思路和抢抓机遇的意识制定2008年的奋斗目标。各单位制定的每一项目标都要有具体的指标、明确的进度和完成时间以及在全省要达到的目标位次;特别是重要工作,要在全省平均位次以上确定目标位次。各单位拟定的2008年主要责任目标,要经主管市长审核把关后,与目标考核资料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一并上报市政府目标办(报纸质文稿的同时,在政府内网上报市政府目标办;个别单位未上政府内网的,电子文稿报U盘、Word程序)。
附件:1.2008年度县(市)、区责任目标体系
2.2008年度委局责任目标体系
3.2008年度银行责任目标体系
4.2008年度其他责任目标体系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县(市)、区目标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2.非公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3.三次产业结构比例;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7.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8.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
9.城镇化率;
10.招商引资工作;
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2.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5.劳动保障;
16.做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7.省、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18.人口出生率控制;
1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0.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21.科技自主创新目标;
22.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23.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4.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25.完成畜牧、奶业工作目标任务;
26.完成南水北调基金征缴任务。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7.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8.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29.认真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30.不发生赴京、省、市集体上访和影响恶劣的案、事件;
3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3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目标;
34.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附件2:
2008年度委局责任目标体系
一、重点工作目标
1.承担的省定责任目标;
2.省、市关注的重点工作目标;
3.市政府工报告、市经济工作会议中所涉及的重点工作目标;
4.部门承担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要业务工作目标;
5.争先创优目标;
6.社会满意度目标。
二、部门履行职能责任目标
1.争取项目、争取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目标;
2.根据部门职能,确定主要业务目标(不低于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
3.行政执法工作目标。
三、共性目标(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等目标)
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消防安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目标(市政府目标办统一制定)。
附件3:
2008年度银行系统责任目标
一、重点工作目标
1.新增贷款目标;
2.税收目标;
3.争先创优目标;
4.社会满意度目标。
二、主要业务目标
(行业经营发展目标,其中包括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等)
1.新增贷存比目标;
2.新增存款目标;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新增贷款投向不低于45%;
4.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体现对新乡支持的贡献目标。
三、共性目标(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等目标)
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消防安全等(市政府目标办统一制定)。
附件4:
2008年度其他单位责任目标
一、重点工作目标
1.税收目标;
2.争先创优目标;
3.社会满意度目标。
二、主要业务目标
1.主要行业经营发展目标(不低于省公司、局下达的年度目标和上年的完成情况);
2.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体现对新乡支持的贡献目标。
三、共性目标(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等目标)
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消防安全等(市政府目标办统一制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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