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178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
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靓丽的市容市貌,充分发挥各区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现对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职责界定如下:
一、市直有关管理部门职责
(一)市城管局:
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市管理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
2.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监督及管理工作,依照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行使城市管理处罚权的执法队伍以及各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对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负责对市区临时摊点、早夜市位置的统一规划、审批。5.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户外装修搭建的审核工作。6.负责对市区和环路、出入市口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两侧及桥涵户外广告的载体、样式、规格、容貌、设置位置进行审批和日常管理。
7.负责对在主次干道两侧、广场临街悬挂宣传条幅、横幅、悬空气球,设置彩虹气门、充气式模型等大型户外广告或临时性宣传广告及在主次干道两侧、广场举办文化、商贸、宣传、咨询活动的设置进行审批和管理。
8.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乱贴乱涂小广告清理责任单位的监督。
9.负责协助市规划局做好市区市管公厕、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定点工作,并负责建设工作。
10.负责市区进入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和垃圾中转站卫生保洁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市管公厕粪便的清掏清运工作和卫生保洁及管理工作。
12.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
13.负责市区内主次干道责任路段路面、绿地、花坛、果皮箱的综合清扫保洁和市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的管理和夏季主要道路的洒水工作。
14.负责市区主次干道果皮箱的设置、安装、维修、更新工作。15.负责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卫基础设施的审批与管理。16.负责对从事环卫作业企业的资质审批与管理。对市区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进行管理,对私拉乱运生活垃圾、泔水行为进行查处。
17.负责市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的统一管理,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进行核准,按建设部139号令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8.负责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的规划和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营运车辆。
19.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各责任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
(二)市公安交巡警支队:
1.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广场、开放式游园、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取缔和管理,负责对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等行为的查处。
2.负责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查处。
3.负责对主次干道车辆沿路抛撒和轮胎带泥上路车辆的查处。
4.负责沿主次干道的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场(点)的规范管理和市区主次干道上违章停放自行车、机动车、货运车辆的治理。
5.负责维护市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畅通。
6.负责在市区主次干道设置牲畜车禁行标志,对牲畜车不按规定时间、区域进入市区,进入市区的牲畜不带粪兜,遗撒粪便的现象进行管理。
7.负责对市区各类交通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确保交通设施、标牌、标线醒目。
8.负责对市区内未按规定擅自携带犬只在主次干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嬉戏的行为进行管理。
9.负责市区主次干道室内外炭火烧烤的取缔工作。
10.负责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管理。
11.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乱堆乱放、乱吊乱挂现象进行治理。
12.负责对市区乱发乱贴乱涂小广告行为进行打击。
13.协助市环卫部门对私拉乱运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泔水的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查处。
14.负责对沿街抽签算卦、尾追兜售、尾随强卖、打架斗殴、贩卖票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15.负责对主次干道两侧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进行治理和取缔。
16.负责对市区非法营运车辆的治理和取缔工作。
17.负责市区内机动车禁鸣工作,并及时予以查处。
18.负责市区城管执法活动的执法保障工作。
(三)市建委:
1.负责对所管拆迁工地、房屋建设工地、道路桥梁建设工地、破路施工工地等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拆迁渣土随拆随清,确保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围墙(围挡)和车辆轮胎清洗(理)设施,确保工地内外整洁卫生、无垃圾积存、无乱扯乱挂现象,工地食堂、厕所卫生达标,确保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场地,达到标志明显、文明施工的规范要求。
2.负责所管市政设施的维护,确保路面无坑洞、无沉陷、无拥包、无龟裂、无便道砖松动缺损、无直接在路面和灰和泥、无在路沿石边擅自修建坡面,确保排水管道畅通、无污水漫溢,确保自来水、燃气、污雨水等井盖保持完好,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明灯率符合要求。
3.负责市政施工车辆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施工车辆无沿街抛撒和轮胎带泥上路现象。
4.负责所管公园、游园、广场、游园绿地内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整治和管理,确保无缺株、死株、黄土裸露、垃圾杂物积存等现象。
5.负责对市区内擅自砍伐树木、占用城市绿地和破坏绿化植被、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负责主次干道绿化带的养护。
6.负责所管公园、绿地公厕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公厕内部设施齐全完好,确保公厕内外卫生整洁。
7.负责市区市政设施上乱贴乱涂的清理工作。
8.负责公交行业的规范管理,确保公交车辆车容车貌卫生整洁,停车站(点)、候车亭棚整洁卫生。
9.负责所管市区河道及两侧的环境卫生治理,确保河道两侧及立面、桥梁整洁,无乱堆乱倒、乱贴乱涂现象。
(四)市环保局:
1.负责对向市区水体排放、倾倒未达标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进行管理。
2.负责市区工业废渣、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和化工原料的管理,确保无乱堆乱倒工业废渣和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的现象,确保有毒有害危险化工原料贮存安全无泄露抛洒现象。
3.负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
(五)市规划局:
1.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依法对市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查处,拆除严重影响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对已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现场,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及时清理,确保不留卫生死角。
2.负责城市建筑物功能的管理,对破墙、破窗开店等随意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3.严格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密切配合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督促建筑单位或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通告建筑垃圾管理部门。
4.负责公厕、垃圾中转站、集贸市场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定点。5.负责对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市区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搭建和市区书报亭、电话亭、商亭、便民服务亭进行规划审批。
6.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六)市卫生局:
1.负责市区各类医院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做到医院内外干净整洁、广告设置规范统一、车辆停放整齐、内设公厕清洁卫生。
2.监督各医院(包括单位职工医院和卫生室)、诊所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
3.对市区医院、诊所散发、张贴各种医疗宣传品和非法行医宣传品的行为进行管理。
(七)市工商局:
1.负责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商户依法进行规范或者取缔。
2.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内容的审批。
3.督促市场开办者及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认真做好市场秩序和卫生保洁工作。
(八)市交通局:
1.负责督促市公路局做好环城道路、出入市口及通往各县(市)区公路沿线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出现坑洞、沉陷、龟裂、拥包及时修复;定时对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和绿化平台卫生清洁;做到路面平整、设施完好、标志明显;无抛撒污物、无垃圾积存、无杂草丛生;做到公路及公路两侧路沿石外3米内(过村镇路沿石外1米内)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作业)、乱扯乱挂、乱堆乱倒、乱摆乱放现象。
2.负责所辖施工道路及施工现场(包括未移交的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做到施工标志、标牌齐全,摆放规范,施工文明有序。
3.负责所辖汽车总站、各分流站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做到站内站外干净整洁、广告设置规范统一,内设公厕清洁卫生。
(九)市民政局:
1.负责城市路牌、门牌的设置管理,确保路牌、门牌用字规范、整洁无破损。
2.负责对在市区街道上设置灵堂、贩卖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对市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管理。
4.负责已建成社区办公楼内公厕对外开放。
(十)市体育局:
1.负责对所管理的体育中心、体育馆、体育场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活动设施齐全无损。
2.搞好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确保无垃圾杂物积存。
3.免费对外开放所管公厕,保持公厕内部设施完好,搞好公厕内外环境卫生,方便群众和游人如厕。
4.搞好体育场馆的维护,确保墙体整洁无乱贴乱涂、乱扯乱挂现象。
5.自觉维护场馆周边秩序,不经市政府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同意设置各种摊点,确保责任区域内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现象。
6.负责场馆内停车场的设置,方便车辆停放和通行。
(十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对所管市场经营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确保路面平整无坑洞、无沉陷、无拥包,确保排水管道畅通、无污水漫溢,确保污雨水井盖保持完好符合通行安全要求。
2.负责对所管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确保所管市场摊点摆放规范统一,确保所管市场整洁卫生。
3.负责所管市场公厕和密闭垃圾收集点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公厕内部设施齐全完好,确保公厕排污系统畅通,确保密闭垃圾收集点清理及时。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收购储备土地拆迁工地的管理,确保拆迁渣土随拆随清,确保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围墙(围挡)和车辆轮胎清洗(理)设施,确保工地内外整洁卫生、无垃圾积存、无乱扯乱挂现象。
(十三)市房管局:
负责监督、指导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督促物业小区做好内部环境卫生、绿化、车辆的管理工作,维护好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秩序。
(十四)铁路新乡车站:
负责火车站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做到候车楼内外干净整洁、广告设置规范统一、台阶上无乱摆乱放乱搭乱建,内设公厕清洁卫生。
(十五)市供电公司、广电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
1.负责市区所属设施的维护和设施上乱贴乱涂小广告的清理,电线电缆无乱扯乱挂,窨井盖等设施完好,确保所属设施外观整洁美观。
2.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提供的非法办证、乱张贴小广告的通讯号码实施停机(具有该业务的部门履行)。
二、各区城市管理职责
1.负责辖区内小街巷两侧建筑物户外装修搭建的审核工作。
2.负责对在辖区小街巷从事各类作业行为进行管理,确保作业后不留杂物、渣土、污水和淤泥。
3.负责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对辖区内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临时摊点和早夜市进行规范化管理。
5.负责对辖区内小街巷两侧居民区的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进行治理。
6.负责组织辖区内临街墙体、楼体的粉饰和沿街建筑物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小街巷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进行清理,对辖区内居民区市容秩序进行整治和管理。
8.负责辖区内小街巷、居民区室内外炭火烧烤的取缔工作。
9.负责对辖区内小街巷、居民区、单位庭院、居民楼道乱贴乱画、流动散发各类宣传品的整治工作。
10.负责对辖区主次干道之外的道路两侧商业门店设置的各类门头招牌及门头招牌以下的橱窗、墙体容貌的整治和管理。
11.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责任路段路面、广场、绿地、花坛、果皮箱的综合清扫保洁工作。综合清扫保洁实行一扫常保制度,火车站和汽车站广场、牧野广场、英雄广场、体育中心休闲广场、人民公园东和西广场、体育场广场、体育馆广场、平原路(火车站广场至和平大道)、胜利街(金穗大道至宏力大道)、和平大道(平原路至和平南桥)、金穗大道(新飞大道至胜利街)、解放大道(健康路至中原路)、自由街(健康路至中同路)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保洁时间每天延长到22点。
12.负责辖区内小街巷、居民区的清扫保洁、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以及收集容器的设置工作。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定时清掏,保持箱体及周围干净整洁。无垃圾收集容器的实行定时摇铃收集,每日定时收集不少于两次。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无遗撒,负责将收集的生活垃圾按规定运至垃圾中转站。
13.负责本辖区除市管公厕以外公厕的卫生保洁、消杀除害及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对辖区内小街巷车辆沿路抛撒和轮胎带泥上路车辆的查处。
15.负责在辖区乡镇、村庄设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制度。在辖区乡镇、村庄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和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垃圾收集站(点)和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要远离公路干线;垃圾收集站(点)要限时倾倒、日产日清;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应按操作规程及时覆盖,严禁塑料袋四处飘散,影响道路景观和农作物生长。
16.负责所管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路面无坑洞、无沉陷、无拥包,确保排水管道畅通、无污水漫溢,确保污雨水井盖保持完好。
17.负责对辖区内小街巷违章停放自行车、机动车、货运车辆进行治理与取缔。
18.负责辖区污水沟、渠的日常保洁,及时清脏、清障、清淤。
19.负责辖区所属市场的管理,确保所管市场摊位设置规范、卫生整洁、环境优良。
20.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进行义务清雪。21.协助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的城管执法活动。22.市区内“城中村”分别位于两个以上行政辖区内的,其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由有行政管理权的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3.红旗区负责汽车东站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做到站内站外干净整洁、广告设置规范统一,内设公厕清洁卫生。
24.凤泉区、各县(市)参照本界定对各自行政辖区城市管理单位及其责任进行明确,确保各自城市管理职责的充分行使。
三、本责任界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城乡建设城乡管理责任界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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