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石油价格提价财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石油价格提价财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宜昌市直单位石油价格提价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石油价格改革,逐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保证石油供应,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石油价格提价财政补贴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安排,确保财政补贴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宜昌市直单位石油价格提价

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2006年5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石油价格提价财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57号)精神,认真落实石油价格提价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财政补贴”)政策,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财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石油价格提价财政补贴是指政府对因成品油提价而影响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城市出租车等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增加支出的适当补贴或临时性补贴(不包括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市财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是指市直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及城市出租车等五类行业中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具体是: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在渔政部门登记注册,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从事农村道路客运,并在公路运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合法从事城市出租车运营的运营者。对城市出租车司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改革初期以上措施难以到位的,由政府适当给予临时性补贴。

对上述规定补贴范围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应通过产品、服务的价格转移或自我消化,原则上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二、财政补贴的计算依据及方法

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在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选择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参数,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内补贴对象的补贴额。确定财政补贴应考虑以下参数:一是中央和省分配到我市各行业的财政补贴额;二是机动渔船、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生产用耗油机械的功率或耗油量;三是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及城市出租车行业的车台数量、单位里程的平均耗油量等。

我市根据省财政厅下拨的补贴资金,结合市直五个行业的实际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具体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计算参数。

2006年,省财政厅分别依据省农业厅水产办、省林业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提供的各市、州、县(市、区)各行业2004年实际用油量,加增长6%核定市直相关行业补贴用油量22797.05吨,下达石油调价财政补贴资金3081000元。

财政补贴的计算方法为:本行业的补贴标准=本行业财政补贴的分配总额/适用本行业的参数总和;本行业补贴范围内各补贴对象的应补贴额=应补贴对象(车、船或机械)的相关参数×本行业的补贴标准。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提出更公平、合理的补贴计算方法。

三、分行业财政补贴方案

(一)渔业行业财政补贴方案。市直渔业行业2006年补贴资金为65700元。根据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市农业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补贴意见,对我市渔业现有的297条机动渔船以及渔政部门的执法船、执法车,根据机械的马力、吨位、年耗油量相关参数,确定按照耗油量200元/吨·年补贴标准分别计算到补贴对象。市财政将资金直拨到市渔政处,由渔政处按机动渔船所有人名单发放到个人。

(二)林业行业财政补贴方案。市直林业2006年补贴资金为92300元。根据市林业局提供资料,本年补贴涉及的国有林业企业有大老岭林场、金银岗林场、宜昌市中心苗圃以及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于金银岗林场和宜昌市中心苗圃没有车辆,所以2006年的补贴分别补给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36900元(省厅直接分解的金额),大老岭林场55400元。市财政将资金直拨到补贴受益单位。

(三)城市公交行业财政补贴方案。市直城市公交2006年补贴资金为2394500元。其中:市公交营运车补贴2263000元,轮渡补贴131500元。市直公交营运车补贴范围及对象:宜昌市公交总公司、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三峡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直轮渡补贴范围及对象:宜昌市公交总公司轮渡分公司、宜昌市山江轮渡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营运车补贴标准:根据各公司实有车辆、客运工作量切块分割补贴资金,即:宜昌市公交总公司2000000元、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3000元、宜昌三峡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元。市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公司。102路承包车辆由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到车主。轮渡补贴对象为宜昌市公交总公司轮渡分公司、宜昌市山江轮渡有限责任公司。补贴标准:根据轮渡船舶动力(马力、吨位)、运输距离、水流速度等综合因素考虑,宜昌市公交总公司轮渡分公司补贴110000元,宜昌市山江轮渡有限责任公司补贴21500元。市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轮渡公司。

(四)出租车行业补贴方案。市直出租车行业2006年财政补贴总额为528500元,补贴范围为城区在册出租车。补贴对象为城区1654台出租车营运者。补贴标准为:528500元/1654台=319.50元/台。

补贴发放办法:市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出租车公司,由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发放,市客管处全程监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财政补贴的方式和资金拨付

(一)按照国库集中收支的原则,省财政通过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将财政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各市、州、县财政部门,市财政局将按照同级政府确定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合理选择快捷、有效的补贴方式和渠道,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手中。补贴对象为个人的,应直接拨付给个人;补贴对象为实行统一核算企业或行业协会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或行业协会;实行内部承包或租赁等经营方式的企业,应在财政及相关部门监督下,通过企业主体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承包者或租赁者。凡补贴到个人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发放名册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市直农业、林业、交通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提供本行业补贴对象的详细清单和名册,提出合理、快捷和有效的资金发放渠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尽可能地使补贴对象满意。

(四)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行业提供的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将省财政厅下拨的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受益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或个人。通过主管部门下发给个人的补贴,必须全额发放到个人手中,不得与任何上缴费用相抵扣。

五、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补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直分行业的财政补贴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区级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林业、交通、城建等部门研究制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及时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做到公开透明。财政补贴的发放和兑付,要做到发放前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发放时各环节严格履行签名手续;兑付后采取不同形式及时予以公示。

(三)财政补贴资金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财政补贴资金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的分配、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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