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联手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惠府办〔2007〕79号
颁布日期:2007-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惠州市联手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联手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惠州市联手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确保我市广大师生安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着力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危及学生安全的隐患,杜绝学校及周边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促惠州和谐发展。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以及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3号令)等法律规章。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充分发挥教育部门教育引导功能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形成防控合力,千方百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努力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把“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和保护民族未来的“希望工程”来抓,把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把阶段性工作转化为长期性工作,从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入手带动“平安和谐惠州”建设。

四、组织机构

成立惠州市联手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添好副市长

副组长:郭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南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范中杰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郑汉强市综治办副主任

蔡榕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国路市司法局副局长

姚金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庭阳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振翔市交通局副局长

赖传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邝文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苏猷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运光市气象局副局长

黄忠市城管办副主任

曾日荣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达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廖堪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光泳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建军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郑良才惠州学院保卫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徐南生兼任办公室主任,范中杰、郑汉强、蔡榕阳兼任副主任。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切实担负起校园及周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顿和规范校园周边环境秩序,逐步建立起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协同工作的机制。

(二)定期通报情况。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开一次工作例会,各部门通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共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每季度编印一份简报,对各部门工作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状况、安全事件进行通报。

(三)定期进行检查。办公室牵头每学期一次组织成员单位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治理情况进行大检查,及时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

(四)定期总结表彰。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学生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建立督查评估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评估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各个单位,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督查督办。

(六)畅通工作信息。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以便快速处置突发事件。

六、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综治办。

组织、协调综治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牵头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校园周边治安和环境专项整治;把这项工作作为综治工作内容,列入各单位年度考评。

(二)市公安局。

1.相关部门职责。

(1)治安部门。

①了解、掌握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数量、规模、位置分布、办学方式及校园周边治安状况等基本情况。

②对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学校和各保安服务公司,选派经培训取得合格资质的保安员;对校园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③指导学校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入校。

④指导并监督学校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⑤严格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审批制度,确保落实安全措施。

⑥指导学校建立不安全因素排查台账。每月一次定期汇报情况。

⑦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⑧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无证照摊点和在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2)交警部门。

①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校车的外观标识、安全技术定期检验等方面进行监管,严禁学校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严格校车驾驶员资质管理;加强对校车的路查路检,严处校车违法行为,对超载、没检测、驾驶员资质不合格的一律暂扣车辆。

②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必要时设置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③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抽派民警或协警到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④建立学校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对经常违法的校车要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⑤指导、协同学校和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学期组织1次交通宣传“进学校”活动,每次给学生上2课时交通安全教育课,以案析理,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3)消防部门。

①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②协助学校每年组织1次火场逃生演习,帮助学校制定防火制度,落实消防措施。

③定期对中小学周边“三小”场所进行清查整治,确保学校周边环境消防安全。

④督促教育部门对全市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建立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制度。

选派治安、交警、消防部门政治思想好、工作作风扎实、业务和理论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到学校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1)每月给学校至少上1个课时的法律课,内容包括:通报最近的治安形势,讲授交通安全、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措施;讲授“两抢一盗”的防控知识;宣传“黄赌毒”和“黑恶”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危害性等。

(2)每一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人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学校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中队民警代表,学校保安员等。通报近期本校及周边治安情况,研究对策,落实措施。

(3)每半年组织1次上述民警及校方负责人共同参加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出考核标准,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4)对学校的治安、交通、消防情况熟悉掌握,紧密联系师生,建立固定联系方式(联系卡),倾听师生建议和意见,为师生排忧解难,取得师生信任和支持。

(5)及时搜集、研判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苗头情报和违法犯罪线索,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市教育局。

1.教育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公室”,由学校德育处、安全办(保卫科)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各种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学校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并规范管理。

3.做好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落实专(兼)职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学校的保安人员一律要到有资质的保安公司聘请,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校内安全隐患每月最少排查一次,检查要有记录、有档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制订具体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责任人。

5.落实安全教育“每周一课”,做到有课表、有课时、有教材、有教案;每个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6.抓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和驾驶员管理档案,并将档案定期抄送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每学期开学前,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测。

7.向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

(四)市安监局。

1.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学校安全各项工作。

2.接到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举报时,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处理,并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3.协助市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市司法局。

1.配合教育部门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校活动的全面开展。

2.协助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3.积极为中小学生提供法律援助。

(六)市卫生局。

1.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和管理学校卫生档案。

3.由卫生监督所按照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原则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来确定卫生监督检查频次:对A级的学校、幼儿园食堂,每年监督检查2次;B级的学校、幼儿园食堂,每年监督检查6次;C级的学校、幼儿园食堂,每年监督检查10次。

4.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学校、幼儿园的卫生监测:集体食堂的食具用具的消毒、食品、饮用水等每年监测2~4次;教学环境卫生每年监测1~4次。

5.由健康教育所结合每年的中国学生营养日、世界无烟日、全国爱眼日、全国爱牙日、世界艾滋病日活动,组织学生开展营养不良(或过剩)、吸烟危害、近视眼防治、龋齿防治和艾滋病预防的健康教育工作。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协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小卖部、食堂及学校周边商店进行监督检查。

2.对校园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管,查扣学校及周边商店过期、作废的药品、食品。

3.依法组织开展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八)市规划建设局。

1.做好学校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学校房屋建筑列为检查的重点。

2.配合市房产管理部门做好学校建筑的质量鉴定工作,防止危房继续使用。

3.做好学校竣工建筑的验收备案工作,确保学校建筑工程质量。

4.加强学校周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施工企业切实做好安全防护,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对学校师生造成伤害。

5.适时召开施工安全形势分析会,将学校及周边在建房屋建筑的安全状况进行重点分析讨论,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

(九)市交通局。

1.协同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规范师生用车交通行为。

2.依法查处道路客运企业过期、报废的客车被租用为校车的违法行为。

3.定期向教育局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交通情况,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严格文化市场审批程序,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

2.加强对依法设立的网吧和电子游戏机室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

3.加大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的巡查力度,坚决查缴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音像制品、图书和电子出版物。

4.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取缔“黑网吧”,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十一)市城管办。

1.会同市环卫局与学校周边商店签订门前区域责任管理责任书,杜绝学校周边商店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丢垃圾等不良现象。

2.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取缔学校周边无证摊贩乱摆乱卖现象。学校开学期间,由市城管办牵头,会同市工商、环卫、公安等部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强制取缔各种乱摆乱卖行为。

3.落实长效管理制度。把学校周边监管、整治工作纳入本单位长效监督管理范畴,实施长效化管理。一是加强学校周边定点执勤工作。学校上、下课期间,各大队派出人员,加强监管,及时发现、教育、劝离占道摆卖行为。二是加强检查监督。城管办要成立长效管理督导巡查小组,加强学校周边市容市貌督查,指导、协助各大队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巩固、提高治理成果。

(十二)市工商局。

1.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在学校周边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在学校周边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协同文化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机室、图书报刊经营、电子音像出版物销售及歌舞娱乐等行为。

3.协同卫生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在学校周边继续从事饮食服务的行为。

4.协同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学校周边的非法经营摊点;协助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在学校周边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

1.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学校存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台账,并将隐患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向教育部门通报,提出具体的防范意见和采取防灾减灾措施。

2.学校或周边发生地质灾害时,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与事发单位一起制订应急措施,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3.指导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市气象局。

1.协同学校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加强中小学生气象灾害及其防御知识教育。

2.协同教育部门完善学校防雷设施。

3.落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台账,每年春季开学初,对学校开展防雷设施检测,并将检测情况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4.与教育部门建立气象预警信号停课指引即时生效的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向各级教育部门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引导中小学校师生和家长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加强对学生生活用品定期监督检验。每年新学期开学前抽检学生生活用品,每年至少抽检两次,可视学生生活用品产品质量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检。

2.加强对学生生活用品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力度,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移交稽查处理,并予以曝光;对于存在一般性问题的产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每年在订制校服后、下发校服前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抽查。

4.依法查处制售假冒劣质学生用品的厂商。

5.进一步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每年不定期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认知能力。

6.对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加强检查监督,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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