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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1期公报)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70-0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3年第1期公报)
1963年1月22日
任命赵伯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1963年3月4日
任命王德茂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胡光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仁、李月波、姜维新、赵于涛、杨达群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宋广常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张开基、孙孑系、汉丁、刘昱乎、荀肇玉、彭泽棠、董振九、巫从理、李正义、徐有声、安文远、吴绍奎、赵志清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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