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海关总署等文号:发改委令〔2016〕34号
颁布日期:2016-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发改委令〔2016〕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564/info789809.htm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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