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城港核电厂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函[2015]142号
颁布日期:2015-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函[2015]142号

关于印发《防城港核电厂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11月16日至18日对你公司防城港核电厂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建造质量。我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防城港核电厂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512/t20151215_319226.htm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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