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5年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接收大亚湾核电厂1、2号机组乏燃料组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103号
颁布日期:2015-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2015年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接收大亚湾核电厂1、2号机组乏燃料组件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5年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接收大亚湾核电厂乏燃料组件的请示》(广核运〔2015〕2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关于2015年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接收大亚湾核电厂1、2号机组乏燃料组件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接收大亚湾核电厂1、2号机组乏燃料组件,确保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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