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国民族年鉴2013卷有关材料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国民族年鉴2013卷有关材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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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国民族年鉴2013卷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中国民族年鉴》(以下简称《年鉴》)2013卷编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录范围
(一)全国性民族类信息(含部委)。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类信息。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民族类信息。
重点选取2012年内本地区本部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事业、干部人才培养、对内对外交流、民族研究等方面的规划方案、文件、会议、调研、培训、重要书报刊、相关活动等条目。
二、撰稿要求
(一)《年鉴》2013卷全面反映2012年内民族工作的大事、要事、新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确保重大事件和典型事件不遗漏。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选取最能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实绩的内容撰写条目,注重所选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指导性。
(三)资料筛选务必认真细致,数据处理必须准确无误,确保条目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明确、具体、完整。切忌“日前”、“近日”、“估计”、“我委”、“我省”、“本部门”等模糊概念出现。
(四)栏目与条目层次清楚,条目标题与内容一致,一事一题,开门见山;文字简明扼要,结构合理,逻辑性强。严格按提纲所列内容顺序逐项编撰,空缺部分加注“此项无内容”。
(五)为便于核对相关资料及核发稿酬,每一条目后面注明撰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六)编委会委员负责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提供的文稿、图片、统计资料等所有稿件,并将一份A4纸打印稿(加盖公章或编委委员签名)寄至《年鉴》编辑部,同时发送一份电子邮件。
三、截稿时间
有关部委(编撰内容及要求同上年),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稿件报《年鉴》编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委的稿件请于5月31日前报《年鉴》编辑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兴边富民行动”边境县、民族乡的稿件请于7月31日前报《年鉴》编辑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白正梅18618146685
孙国明13661220807
010-66508307010-66508324(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邮编:100800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稿件编写提纲
2.自治区稿件编写提纲
3.自治州稿件编写提纲
4.自治县(旗)稿件编写提纲
5.民族院校稿件编写提纲
6.“兴边富民行动”边境县(旗、团场)稿件编写提纲
7.民族乡稿件填写表
8.社会团体稿件编写提纲
9.民族研究机构稿件编写提纲
附件(1-9)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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