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战十四年——东北抗日联军历史陈列》精品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博函〔2015〕2812号
颁布日期:2015-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抗战十四年——东北抗日联军历史陈列》精品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5〕2812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省抗战胜利70周年精品展览数字化展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黑文管字〔2015〕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抗战十四年——东北抗日联军历史陈列〉精品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

二、请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研究拟使用软件的性价比,核减开发费用概算;明确概算科目内容组成,核减材料费概算。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预算,按程序报批。

三、请你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结束后,将结项报告和有关成果报我局。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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