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运河南浔段保护与整治方案的批复
关于大运河南浔段保护与整治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3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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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大运河南浔段保护与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0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大运河(南浔段)保护与整治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1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大运河南浔段保护与整治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补充详细的现状勘察资料和相应的测绘图和大比例尺地形图,在此基础上按照保护方案编制体例与深度要求,完善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
(二)应按照相关保护管理规划要求,深化对南浔段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的影响因素及环境不协调要素的分析和评估,合理制定保护措施与整治策略。应重点做好遗产区内风貌不协调建筑的整治改造工作,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更新,消除安全隐患。
(三)应注意区分文物本体与相关环境要素,分别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环境整治措施,整治导则仅适用于非文物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应按照文物保护有关要求编制方案,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四)应深入挖掘历史文献、图片等相关信息,开展专题研究工作,进一步明确大运河周边环境的历史原貌,为完善相关整治工作提供更充分的科学依据。
(五)南浔古镇、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宜出现“现代、明快的材料与色彩用法”,建筑色彩整治应注意与大运河的历史风貌保持一致,与周边历史建筑的外观形象相协调。
(六)补充设计说明,对此次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的原则、主要措施、设计意图做进一步澄清。
(七)进一步校核、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区域内建筑整治总平面图,注明对每座建筑整治的主要措施。
(八)核减工程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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