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干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比干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68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比干庙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86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卫辉比干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14〕2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比干庙保护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1.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准确区分遗产、文物本体、保护对象的概念及内容,列表说明文物本体构成。确有价值的碑刻可作为保护对象,古树名木可纳入文物环境。同时,应加强历史研究,厘清比干庙与比干村的历史格局关系。
2.细化价值评估,以比干庙为主体阐释其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适当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
3.进一步完善现状评估内容。应针对比干墓冢现状,重点分析主要病害因素及其成因,不宜套用《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4.补充必要的视廊分析,明确周边现状建筑风貌、材料、使用情况、年代等信息,科学判断建筑协调程度。
5.补充已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
(二)关于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1.补充保护区划范围界址点坐标及面积数据,明确具体界划。
2.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补充村落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风貌控制的具体要求,加强其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管理规定表述。
(三)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对保护措施进行分类界定,并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内容。
(四)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1.建议补充小环境酸雨治理等整治措施,论证比干庙广场东侧信号塔埋地敷设的可行性。
2.在历史研究的基础上慎重考虑比干村搬迁的必要性。
3.明确展示内容,提升展示手段,补充非物质文化遗产阐释内容,并在保护的前提下补充对比干墓庙及相关文化发展传承的研究要求。
4.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划,补充拟建管理用房控制指标及要求。
5.防灾规划应根据其类别、发生频率、危害程度等分级提出具体要求。
(五)结合保护措施调整分期和实施内容。
(六)进一步规范、校对文本。增强文本逻辑性,减少文字错漏矛盾;补充、完善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比干庙保护规划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比干庙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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