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天祥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关于文天祥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文天祥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82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文天祥墓保护规划立项申请书〉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4〕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文天祥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文天祥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进一步加强墓葬保护现状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墓葬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保护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说明。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抓紧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文天祥墓的范围、布局和内涵,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应加强对文天祥墓选址的研究,对周边山形地貌进行必要的勘察,明确文天祥墓的历史环境并加以保护。
(三)应突出墓葬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遗存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墓葬保护所面临的压力。展示规划应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文天祥墓的文物特征,避免大规模干预,各类设施注意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避免过度展示和不当展示。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文天祥墓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核。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文天祥墓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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