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恢复福建省拍卖行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恢复福建省拍卖行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函

办博函〔2015〕194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恢复福建省拍卖行文物拍卖资质的报告》(闽文物〔2015〕9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恢复福建省拍卖行第一、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该企业《文物拍卖许可证》随后发给你厅。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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