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须弥福寿之庙石质文物科技保护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须弥福寿之庙石质文物科技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7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承德须弥福寿之庙石质文物科技保护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3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应进一步加强前期研究,深化对不同石材特性、病害成因和影响因素等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对不同个体文物如石狮、夹杆石、栏杆、须弥座、门券等的具体保护修缮措施。

(二)在实际修复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岩石风化机理研究,选择修复材料和工艺时可根据具体病害,调节修复材料浓度和具体工艺,使之能够达到更好的修复效果。

(三)石质文物表面清洗应极为慎重。可选取小面积进行试验性保护,通过检验、评估和论证试验效果,确定不同污染类型的具体清洗方法和标准,确保相关措施安全、有效后,方可推广实施。

(四)深化石质文物开裂原因分析,补充对石材裂缝灌浆加固的后续物理防范措施,注意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的结合,以避免温度、降雨、冻融等自然因素对石质文物造成再次破坏。部分文物可考虑设置临时性保护棚。

(五)局部缺损部位可作适当的补塑修复。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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