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3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加盖门类合格印章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领取2013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加盖门类合格印章的通知

现就2013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领取及加盖门类合格印章事宜通知如下:

1、新考取资格证书人员(附件1),请于即日起至3月14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推荐报考企业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2、须在已考取的资格证书上加盖2013年度考试门类合格印章人员(附件2),请于2014年3月7日前将资格证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信封上注明“加盖门类印章”)寄至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301室收(邮编:100029,电话:010-84621665),并于3月17日至3月31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推荐报考企业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考务组:010-84621665

附件:

1.新考取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http://www.sach.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tz_140218101.doc

2.加盖2013年度考试门类合格印章人员名单

http://www.sach.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tz_140218102.doc

国家文物局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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