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曹格、韩国歌手泫京、泰国歌手那琳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2405号
颁布日期:2010-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曹格、韩国歌手泫京、泰国歌手那琳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40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79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天韵星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曹格、韩国歌手泫京、泰国歌手那琳,于2010年12月7日至9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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