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2年8月27日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将市人大常委会原城乡规划与建设工作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合并,组建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增设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事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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