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难点工作征集交办处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难点工作征集交办处理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10〕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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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难点工作征集交办处理制度》的通知
滁政〔2010〕9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制订了《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难点工作征集交办处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
难点工作征集交办处理制度
一、征集梳理
每月的1日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将当月难点工作(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需多个部门协同配合解决、经本单位多次协调解决不了的),与本月工作预安排一同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难点工作报告表见附件1,紧急的难点工作随时报送),由市政府督查室对难点工作进行梳理登记(附件2)。
二、审核办理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部门上报的难点工作及时梳理,提出处置意见,报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审核不属于难点工作范围的退回原单位自行处理,部门未先行协调的事项退回原单位先行协调解决。
经审核属于难点工作范围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在市政府周例会上汇报,明确牵头办理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相关秘书长。牵头办理的分管副市长和相关秘书长,应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办理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部门落实。
难点工作经副市长、相关秘书长协调后,需报市长决定或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的,按程序呈送或提交。
对特别重大和紧急的难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应及时报告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直接研究协调。
三、督查通报
市政府督查室依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和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的意见,实施月度跟踪督查督办,对本月没有完成的难点工作,下月继续列入督查督办,直至完成为止。市政府督查室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及时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附件3)。同时每月对难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以《滁州政务督查》的形式报送市政府市长和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并通报市直有关单位(附件4)。
附件:1.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难点工作报告表
2.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难点工作交办月汇总表
3.《督查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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