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及“十二五” 全市节能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滁政秘〔2016〕37号
颁布日期:2016-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及“十二五”全市节能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滁政秘〔201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节能工作是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约束性和“一票否决”指标。“十二五”以来,特别是2014年实行单耗和总量双控目标考核后,给全市节能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面对严峻的节能形势,全市上下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始终坚持做好能耗监测分析、调度调控、统计核算等工作,特别是在力保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中高速增长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方法和手段,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的预警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79%,全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增长2.4%。“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1.95%,超“十二五”目标5.95个百分点。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为鼓舞干劲,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管局和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凤阳县、天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希望受通报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推动我市“十三五”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尽心履职,开拓进取,积极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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