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6〕8号
颁布日期:2016-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3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专题会议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组成

第一条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或副市长主持召开,涉及具体协调事项,市长、副市长也可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召开。

第二条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和部门、单位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三条根据需要,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集体参加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市长或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章会议任务

第四条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市长或副市长确定。主要研究处理以下方面的事项:

(一)研究安排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及推进措施;

(二)研究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题涉及相关协调事项;

(三)研究、协调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四)研究处理市政府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

(五)研究处理上级决策部署或上级领导指示、批示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的具体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五条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牵头组织安排会务,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具体承办。

(一)会议通知。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及时通知出席会议的部门(单位)。参会人员须是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秘书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其他熟悉会议内容的负责人代替参会。

(二)会议材料准备。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对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议题,由主管部门进行征求,有关部门应按要求反馈明确的书面意见。部门之间有分歧意见的,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协调。

(三)会议记录。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如实反映会议原貌,详细记录每位参会人员的表态和发言,做到有据可查。

(四)会议汇报。市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主持人介绍或说明有关情况,或由主持人指定有关部门(单位)汇报有关情况。

(五)会议决定。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六)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起草,经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审改、秘书长审核,报主持会议的市长或副市长签发。副市长召集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资金安排、重大项目等事项的专题会议,须报市长同意后签发或报市长签发。

(七)立卷归档。会议记录由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会后认真整理,连同会议材料、会议纪要一并立卷归档。

第四章决策的落实

第六条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作出决定,各地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会议纪要执行,不得借故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

第七条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结果,重大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办理结果专题向市长、副市长报告。

第五章纪律要求

第八条出席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九条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期间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与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处理。

第十条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要退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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