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喷涂拖拉机反光标识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喷涂拖拉机反光标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秘〔2014〕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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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喷涂拖拉机反光标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喷涂拖拉机反光标识,是改善拖拉机夜间和雾天作业可识别性、提升拖拉机安全防护性能的有效措施。2013年,全市创新农机管理,启动实施喷涂拖拉机反光标识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机道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喷涂拖拉机反光标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喷涂工作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会议等形式,将喷涂拖拉机反光标识的重要意义宣传到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宣传到田间地头和农家场院,进一步提高相关企业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机机手参与喷涂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措施,形成喷涂工作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喷涂拖拉机反光标识工作。市农机局要加强指导,及时制定喷涂工作规范,督促各地严格喷涂标准和质量;同时建立小拖拉机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小拖拉机备案登记管理。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按20元/台的标准足额落实到位;要组织农机、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拖拉机挂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检查,对销售的农机未按规定喷涂反光标识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要组织公安、农机、交通等部门加大对道路行驶拖拉机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喷涂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不喷涂不放行、不教育处罚不放行。
三、明确任务,切实加强督促检查。2014年,全市计划喷涂拖拉机10万台。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喷涂任务。市政府将把喷涂拖拉机反光标识工作列入现代农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按标准和质量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引发农机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予以问责。
附件:滁州市2014年喷涂拖拉机反光标识指导性任务
2014年3月12日
附件
滁州市2014年喷涂拖拉机
反光标识指导性任务
县市区
目标任务(台)
财政安排资金(万元)
天长市
15000
30
明光市
15000
30
全椒县
15000
30
来安县
10000
20
定远县
20000
40
凤阳县
15000
30
南谯区
7000
14
琅琊区
3000
6
合计
1000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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