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漳政综〔2014〕114号
颁布日期:2014-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漳政综〔2014〕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2013年我市民企对接工作成效显著。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漳州市民营企业产业对接项目工作考核的通知》(漳政综〔2012〕149号)规定,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民企对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为:第一名:诏安县、华安县;第二名:南靖县、长泰县;第三名:云霄县、漳浦县。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获得考评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奖励诏安县、华安县民企对接办各50万元,南靖县、长泰县民企对接办各30万元,云霄县、漳浦县民企对接办各2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学习先进,奋发进取,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开展民企对接工作,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公司法(最新公司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