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2011年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2011年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综治办、州公安局《甘南州2011年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

甘南州2011年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3月25日全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2011年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州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全州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要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服务管理合力。要坚持公平对待的原则,对流动人口在发展规划、福利保障、公共设施、社会服务等方面一视同仁,统筹考虑,逐步落实市民化待遇。要坚持服务至上的原则,摒弃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施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要坚持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形成社会化服务管理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新形势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基本形成,构建起完善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惠及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维权机制不断健全,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项法规和制度完备,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立跨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信息化应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落实“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提高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水平,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保障

(一)加强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建立由县、乡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每季度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职责。

(二)加强基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建设,完成整合基层力量工作。在认真总结去年试点县(市)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进整合基层力量工作,年内全州要全部完成整合工作,年底开展考核验收。

(三)加强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按照城镇500:1、农村800:1的比例配备,今年全州要配备150名专职协管员,省级财政按实有配备人数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州流管办要建立专职协管员培训机制,完善和健全管理和考核制度,提高专职协管员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

(四)合理核算流动人口管理成本,认真执行落实取消和停止收取暂住证工本费的规定,各县(市)要将暂住证工本费和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加强流动人口调查登记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全省公安工作三年规划纲要》要求,2011年,全省流动人口登记率继续提高,达到90%以上;在提高登记率基础上重点抓好信息录入质量,录入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应用范围和服务实战的效能。

三、提升流动人口社会管理水平

(一)强化人口信息采集。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及时做好现居住地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基本情况的采集、统计工作,全面、动态、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将暂住证申请受理工作延伸至村、社区、规模企业。建立健全全区流动人口信息库,整合现有公安、人事、劳动保障和人口计生等部门及街道(乡镇)的人口信息资源,形成集居住、就业、治安、计划生育、疾病预防控制等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行“一口采集,多口使用”、“一方采集,多方使用”的信息采集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动态维护,为开展流动人口综合信息预报,深化流动人口综合调控提供基础性资料,减少管理盲区。

(二)完善“以房管人”措施。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全面推行出租房租赁合同登记、治安、计生等综合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出租屋暂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落实出租中介和房主管理责任,切实改变出租屋业主只收租、不管理的状况。全面开展租赁房屋普查登记工作,摸清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底数,建立“以房找人”的数字化动态式管理模式。建立定期上门检查核对制度,流动人口协管员要及时对出租房居住人员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暂住人口、出租房变动的,及时向派出所反馈,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落实用工单位责任制。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企业创建安全合格单位的重要内容,通过签订治安管理、计划生育责任书等形式,督促各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管理责任,及时为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完善管理防范体系。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严打高压态势,对高危人群进行重点管控,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出租房屋、施工场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控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由流动人口引发治安问题而形成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

(一)强化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建立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劳动力供求变动情况,公布不同职业、不同等级的工作岗位要求和工资标准,加强劳务信息的及时传播和管理。构建以劳动力市场为枢纽,劳务输入企业为主体的就业服务网络,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服务,逐步实现流动人口的有序流动。建立完善就业培训体系,鼓励流动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用人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岗位培训责任。

(二)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将流动人口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形成以公办学校为主、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共同接纳流动儿童少年的多元化办学格局。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办学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上规模、上档次的民办流动子女学校。在抓好义务段教育的同时,加强幼儿学前教育,规划建设一批规范幼儿园,逐步缓解流动人口子女入园难。

(三)加强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将流动人口预防保健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加强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落实重大传染病的属地管理措施,开展对流动人口传染病监测服务和监督管理,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重点传染病病人的救济政策力度。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有效预防重大传染病发生。落实流动人口子女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做好外来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并享受和当地儿童同等免疫预防待遇。

(四)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经常性工作,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责任。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加快全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街道(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强化综合治理,堵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漏洞,有效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引导。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的职业技能。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法制意识。推动社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健康、文明的社区、企业文化活动,丰富流动人口的文化生活,逐步提高流动人口的文明程度。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健全维护流动人口权益的保障机制

(一)加大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损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流动人口维权举报投诉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流动人口举报投诉。积极探索和推广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对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简化流动人口的申诉程序,对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和生活救助。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为重点,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投入,为流动人口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便民措施,方便流动人口寻求法律援助。加大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力度,对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要把解决拖欠流动人口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作为重点援助事项,积极给予办理。开展对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三)强化工会以及共青团、妇联组织在维护流动人口权益中的作用。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流动人口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各级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结合各自特点,畅通青年流动人口和女性流动人口维权渠道,成为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六、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涵盖的领域广、接触的群体庞杂、工作的难度大,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积极创新,才能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总体工作水平。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行政问责制。各级领导小组要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建立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周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级综治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能,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公安、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日常工作。人社、建设、工商、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到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进一步形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各级乡镇、街道要依托设立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具体负责做好社区、居(村)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二)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积极开展有益的探索,努力创造新的经验和工作“亮点”。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完善在实践中得到证明的各种好的做法,研究制定新的工作措施,对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加快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的障碍和困扰,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要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一些管理基础薄弱或治安较为复杂的重点地区,要重点加强指导督促。要继续坚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捆绑在一起的做法,严格落实奖惩激励机制,奖优罚劣。要制定成员单位及各级流管机构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从任务分解到任务完成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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