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137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编制我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满足供给,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工作重点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为:

(一)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对比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状况,调查汇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等土地来源情况,准确掌握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调查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编制拟定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城市功能区位、各行业发展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进行细化分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三、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起草发布有关文件通知。

(二)调查分析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重点是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草案拟定阶段(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31日)。依据相关调查分析结果,统筹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项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五)计划报批和公布阶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请市政府研究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备案。

四、任务分工

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金昌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共同编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相关文件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定计划草案、请示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计划供地的产业政策、重点投资项目等相关内容在计划编制中的有效落实。

市工信委负责全市工业产业项目用地的计划编制。

市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开发用地、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及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计划编制。

市规划局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区内计划供地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审核。

金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和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计划编制。

五、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金昌开发区管委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任务。

六、有关要求

(一)永昌县人民政府负责永昌县境内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并将供应计划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金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区以外金川区境内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并将供应计划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开展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工作,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联系人:贾晓娟联系电话:8395867)

金政办发〔2013〕13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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